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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食安不能只有責任,更應講求權責相符


校園食安不能只有責任,更應講求權責相符

 近日臺北市校園營養午餐再度出現食安疑慮,引起社會對學校午餐安全的高度關注。孩子每天在學校吃的這一餐,看似平常,背後卻牽涉食材採購、驗收、烹調、留樣、衛生管理、異常通報及後續處置等一連串責任。每當事件發生,社會第一時間往往會問:「學校有沒有把關?校長有沒有負起責任?」

 曹啟鴻前縣長關心學童營養午餐

  這也讓人想到過去屏東縣長曹啟鴻任內相當重視學校午餐食安,地方教育現場也曾流傳,希望學校主管能在學生用餐前先關心、甚至先行試吃午餐,為孩子的飲食安全多一道把關。這樣的精神,不論當年是否形成正式制度,其核心理念都是值得肯定的:孩子入口的食物,學校不能只把它當作一頓午餐,而必須視為教育安全的重要一環。因此,如果有學校校長每天在午餐烹煮完成後,主動提早關心菜色、品質,甚至親自試吃,這樣的態度值得肯定。因為這不只是一口飯、一口菜,而是一位教育主管對學生安全的責任感。

    然而,值得進一步思考的是:我們的制度是否真正做到「權責相符」?現行學校午餐制度中,校長本來就是午餐工作推動的重要責任者。從午餐工作委員會、行政督導、食品衛生,到事件發生後的通報與危機處理,校長幾乎不可能置身事外。一旦發生重大食安事件,家長、媒體及上級主管機關第一個要求說明的,往往也是校長。換句話說,平時校長可能不是第一線午餐工作人員,但出事時卻往往成為第一線責任承擔者。這就產生一個值得主管機關重新思考的問題:如果制度鼓勵或要求午餐執行秘書、導師或相關工作人員參與午餐管理,並給予一定的減免、補助或行政支持,那麼對於必須承擔整體督導與最終行政責任的校長,以及實際負有食安管理責任的相關人員,是否也應建立合理的支持機制?

  這並不是在計較「一餐多少錢」,更不是為校長爭取一頓免費午餐,而是制度設計背後所代表的價值問題。有責任,就應有相對應的支持;有要求,就應有合理的制度配套。如果主管機關認為校長應該每天關心營養午餐、督導午餐品質,甚至鼓勵在學生用餐前先行了解或試吃,那麼何不將校長及實際負責午餐安全管理的人員正式納入相關支持範圍?如此不僅名正言順,更可以傳達一個清楚的政策訊息:縣府真正重視校園食安,也重視那些每天替孩子把關的人。

    尤其校長的工作早已不只是課程與教學領導。校園工程要負責、採購要負責、校安事件要負責、學生意外要負責、家長陳情要負責,如今連午餐食安出了問題,同樣必須站在第一線面對。我們當然支持「校長負責」,因為這本來就是校長的職責之一;但一個成熟的教育行政體系,不應只有「出事究責」,更應該思考「平時如何支持」。

 校長肩負校園食安責任卻要自行付費吃營養午餐,南投縣長許淑華表示將重新研議納入免費

  因此,建議縣府在推動營養午餐政策時,可以重新檢視學校午餐工作人員及相關負責人員的權責與支持制度,對於實際參與午餐督導、食安把關及必須承擔行政責任者,給予合理的午餐減免或補助。金額或許不大,意義卻很大。它代表的不是一頓免費午餐,而是主管機關對第一線教育人員的一份理解;不是福利擴張,而是權責相符;更不是校長替自己爭取待遇,而是藉由制度告訴所有學校:「守護孩子食安的人,我們同樣重視。」

    食安不能只在出事時談責任,也應在平時給予支持。當我們要求校長為學校大小事負責時,也別忘了給這群站在第一線、每天替孩子承擔責任的校長與行政人員,一點制度上的支持與一份溫馨的鼓勵。因為真正好的教育行政,不只是出了問題「找誰負責」,而是平時就思考——如何讓願意負責的人,更有力量把事情做好。

 自由開講》當校長在保護孩子 蔣萬安卻在顧面子

 「孩子們,不需要急著在網路社群為學校辯護。」金華國中校長黃啟清在公開信中寫下這句話,也寫下「所有行政責任,應由我個人承擔」。這封信最清楚的用意,是保護孩子:讓身體不適的學生能說出自己的經歷,讓其他學生不必為了維護校譽,被迫在網路上替學校辯護。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5595235

中央廚房變學習基地 美濃野蓮變身食育教材

每天吃的營養午餐,也能是一堂認識土地的課。高雄市南隆國中把美濃在地野蓮帶進校園午餐與課程,學生不只吃野蓮,還能從野蓮觀察池認識生態,並透過「惜食減量」學習珍惜食物。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559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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