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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與氛圍決定一切——教育行政需要的是解決問題,而不是尋找究責對象

 
態度與氛圍決定一切——教育行政需要的是解決問題,而不是尋找究責對象

    教育的成敗,很多時候不只是制度與資源的問題,更是「態度」與「氛圍」的問題。一所學校如此,一個教育行政體系更是如此。

    當行政體系營造的是信任、支持與合作的氛圍,學校遇到問題時,願意主動提出、共同討論,問題就有機會被真正解決;反之,如果行政體系帶給學校的是責備、究責與懲處的壓力,那麼久而久之,基層最先學會的可能不是如何解決問題,而是如何避免犯錯、如何自我保護,甚至如何不要讓問題被看見。這兩種行政文化,最後帶來的教育結果截然不同。

教育處與學校,不應該只是上下關係

    學校行政與一般行政最大的不同,在於我們面對的不是冰冷的數字與文件,而是一個個正在成長的孩子。因此,上級教育行政機關與學校之間,不應只是「上級監督下級」的關係,更應該是為了孩子共同努力的教育夥伴。

    令人欣慰的是,目前教育處長國祥展現出和善、願意傾聽與理解學校的態度。當學校遇到困難時,願意先了解事情的背景與原因,再思考如何協助學校解決問題。這樣的態度,其實非常重要。因為當教育行政長官願意傾聽,學校才敢說真話;學校敢說真話,問題才有機會被真正看見;問題被看見之後,行政體系才可能找到真正的解決方法。這才是「為了孩子更好」所應建立的夥伴關係。

最令人擔心的,是「遇到問題先找誰負責」

    然而,在教育行政體系中,仍有部分行政人員延續傳統官僚文化的思維。學校一旦發生問題,第一個念頭不是:「學校現在遇到什麼困難?我們可以怎麼協助?」而是:「誰要負責?」「學校為什麼沒有做好?」「這件事情要不要究責?」當行政的第一反應從「解決問題」變成「追究責任」,整個教育現場的氛圍就會開始改變。

    校長怕犯錯、主任怕承擔、教師怕多做多錯,最後大家選擇最安全的方式——依法辦理、照表操課、不求創新,也不要承擔額外責任。看似行政程序更加嚴謹,實際上卻可能讓教育失去活力。

「究責」不能取代「解決問題的能力」

    更值得我們反思的是:究責本來只是行政管理的一種手段,絕不能成為處理問題的主要能力。真正有能力的教育行政人員,面對學校發生問題時,應該能夠分析問題、釐清制度、協調資源、提供專業建議,最後陪著學校找到可行的解決方案。如果一遇到複雜問題,只剩下要求說明、要求檢討、要求改善,甚至以懲處作為主要手段,那麼表面上看似展現行政權威,實際上卻可能暴露出另一個更值得深思的問題:
當一個行政體系缺乏解決問題的能力時,最容易使用的工具,就是究責。

    因為找出「誰錯了」,往往比找出「問題為什麼發生、制度如何改善」容易得多。然而,責任追究完成了,並不代表問題解決了。部分行政長官因為只會究責,沒有解決問題的教育專業能力,反而讓原本的小問題變成大問題。更糟糕的是–沒協助解決問題不打緊,最後自己處理不好或沒能力處理,又把責任歸咎於學校,反正行政長官都不會有錯,有錯的都是下屬學校,學校也不敢吭聲,以免得罪上級長官,考績就被來個「乙」。

    如果制度沒有改變、資源沒有補足、專業支持沒有進入學校,那麼今天處理了一位校長、一位主任或一位教師,明天同樣的問題仍然可能在另一所學校重新發生。這就不是教育治理,而只是行政處置。

好的教育行政,是讓學校敢於面對問題

    教育行政真正應該建立的,不是「不能出事」的文化,而是「出了問題,我們一起解決」的文化。當學校知道上級願意傾聽、理解與協助,校長才敢說出真正的困境,主任才願意承擔責任,教師才敢嘗試創新。相反地,如果每一個問題最後都可能變成究責與懲處,那麼基層最理性的選擇,自然就是少做、少錯、少承擔。長期下來,真正被犧牲的不是行政效率,而是教育創新的可能性。

教育行政真正的權威,來自專業與支持

    教育行政長官的權威,不應建立在「我可以處分你」,而應建立在「我有能力幫你解決問題」。能夠讓學校敬重的行政長官,不一定是最嚴厲的人,而是在學校最困難的時候,能夠理解問題、提出方法、協調資源,並與學校一起承擔的人。教育處與學校,本來就不應該站在彼此的對立面。我們服務的是同一群孩子,追求的也是同一件事情——讓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

    因此,我們真正需要建立的,是一種「支持型教育行政文化」:少一些官僚式的責備,多一些專業的協助;少一些先入為主的究責,多一些理解與傾聽;少一些「你為什麼沒有做好」,多一些「我們可以怎麼一起把事情做好」。因為,態度會形成氛圍,氛圍會形成文化,而文化最後決定一個教育體系能走多遠。教育行政最高層次的能力,從來不是「出了事情,知道要處理誰」,而是——出了事情,知道如何把問題解決,並且讓同樣的問題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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