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筆試只剩一張入場券——教師甄試真的選得到好老師嗎?

我曾經是個身為教育現場的工作者,我一直認為,教師甄試不是一場單純的考試。它真正的目的,是為孩子選擇未來可能陪伴他們十年、二十年教育歷程中的重要教師,也是為學校尋找真正具備教育專業與教學能力的人才。
然而,檢視現行部分教師甄試制度,我始終存在一個疑問:第一階段筆試辛辛苦苦考出的成績,為什麼進入第二階段之後,可以完全歸零???
據了解目前部分教師甄試採取兩階段甄選。第一階段進行筆試,依成績排序選出一定倍數的考生進入複試;第二階段再進行試教與口試。然而,最後錄取成績卻只計算試教與口試,第一階段筆試成績完全不列入總成績。換句話說,筆試第一名與最後一名進入複試的『考生』,在第二階段重新回到完全相同的起跑點。
我不禁想問:如果筆試成績不重要,為什麼要考?
如果筆試只是為了淘汰人數,那麼我們是否應該坦白承認,第一階段並不是在評量教師專業,而只是一套方便行政作業的篩選工具?

教育現場經常強調「多元評量」。我們告訴老師,不能只用一次考試決定『考生』的能力;不能只看紙筆測驗,而應該從知識、能力、態度及實際表現,多方面了解一個孩子。但是很奇怪。當我們在選擇「誰可以成為老師」時,進入第二階段後,卻可能只用十幾分鐘的試教及短時間的口試,決定一個人的教師生涯。這樣的制度,真的符合我們自己所倡導的多元評量精神嗎?
我曾經看過許多教師甄試的準備方式。有人專門訓練試教開場,有人練習如何與「空氣學生」互動,也有人整理數十題甚至上百題口試題庫,反覆背誦標準答案。
「如果學生不寫作業,你怎麼處理?」
「家長到學校投訴,你怎麼辦?」
「請說明你的教育理念。」
這些問題,經過長時間訓練,當然可以回答得非常漂亮。
但是,我們必須誠實面對一個問題:
會口試,等於會教育孩子嗎?
會表演十五分鐘的試教,等於能經營一整年的班級嗎?
答案恐怕沒有那麼簡單。
真正的教育現場,是每天面對二、三十位不同的孩子。有學習落後的孩子、有情緒困擾的孩子、有特殊需求的孩子,也可能面對高度焦慮的家長。教師必須備課、教學、評量、輔導學生、進行親師溝通,甚至參與學校行政與各項教育工作。這些能力,很難在十幾分鐘的試教中完全呈現。同樣地,我也不認為「筆試高分就一定是好老師」。會考試的人,不一定會教書。
但是我要反問:
很會試教的人,就一定會教書嗎?
很會回答口試問題的人,就一定適合當老師嗎?
如果答案同樣是否定的,那麼制度真正應該做的,不是排除其中一種評量,而是讓不同的評量方式彼此補充。筆試可以了解教師的教育專業知識。試教可以觀察課程設計、教學表達及教學邏輯。口試可以了解教育理念、問題處理與溝通能力。三者各有功能,也各有侷限。既然如此,為什麼最後計算成績時,其中一項可以完全消失無蹤?
我認為,比較合理的教師甄試制度,應該將第一階段筆試成績依一定比例納入最終成績。例如筆試百分之三十、試教百分之四十、口試百分之三十。比例當然可以討論,也可以依教師類科及教育需求調整。但是基本原則應該很清楚:
既然要考,就應該讓這項評量具有真正的意義。
更重要的是,將筆試成績納入總成績,其實也是降低單一評量主觀性的方式之一。筆試至少是在相同題目、相同時間及相同評分標準下進行。相較之下,試教與口試不可避免涉及評審委員的專業判斷。我相信絕大多數評審委員都秉持專業與公正進行評分,但是任何由人進行的評量,都可能存在主觀差異。
有人重視台風。
有人重視教學創意。
有人喜歡活潑的教師。
有人欣賞沉穩的教師。
這些都沒有錯。
但當一位考生數年的教育專業準備,最後可能因為十幾分鐘的表現,而產生巨大的排名變化時,我們是否應該思考制度本身的風險?
教育制度最大的問題,往往不是某一位評審不專業。而是制度是否提供足夠的機制,降低「人的主觀判斷」對結果產生過大的影響。教師甄試不是選主持人,也不是選演員。我們要選的是一位未來每天站在孩子面前的教育工作者。因此,我們真正應該問的,不是「哪一位考生最會考教師甄試」,而是:
哪一位考生最有可能成為一位長期、穩定、專業而且願意陪伴孩子的教師?
如果教師甄試的目的,是選出真正適任的教師,那麼制度就應該更完整地看待一個人的專業。筆試不應只是入場券。試教不應成為表演競賽。口試也不應變成標準答案的背誦比賽。
教育一直告訴我們,要看見孩子的多元能力。或許,我們也應該用同樣的教育理念,看待每一位想要成為教師的人。因為教師甄試所決定的,不只是一個人的工作。
它更決定了——明天,誰會站在我們孩子的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