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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併國小爭議:錯誤決策,真的比貪汙更輕嗎? 怪老

 0201-11
裁併國小爭議:錯誤決策,真的比貪汙更輕嗎? 怪老

日前翻閱學校通訊名冊時,赫然發現屏北某所國小,全校學生僅 16 人,卻配置 10 位教師、2 位職員與 1 位校長,行政與教學人力合計 13 人。

若以目前公教人員薪資結構粗略估算,僅人事費用每月即超過80萬元,換言之,平均每位教師僅對應 1.6 名學生,以非原民或離島學校來說,其師生比幾近失衡,如同一對一的高價家教模式。撇開該校校長、教師及職員是否盡責不說,關鍵點這樣的資源配置,是否對孩子的學習成長是有助益的?面對裁併學校與否公共政策的適切性與正當性?該裁哪一校?該併入哪一校就值得商榷。

我們常說,「錯誤的決策,比貪汙更嚴重。」因為貪汙侵蝕的是金錢,而錯誤決策侵蝕的,則是制度、信任與未來。以裁併校為例,縣府教育單位的評估,是否納入財政支援體系、民政人口潛勢發展、社會社區弱勢組成、學校所處是否安全等等內控因子,最後,是否曾針對此類極端失衡的校務結構進行系統性評估?相關結果,又是否曾正式向縣府決策層提出「完整」、「真實」的報告?

微型學校裁併的荒謬現場:標準失靈,決策失序

更令人不解的是,在裁併政策實務操作上,呈現出高度矛盾與明顯不公。十數年都是如此,以政治力及個人偏好介入學校的裁併。

就拿兩年前為例,屏北地區一所交通便利、學生數約 40 餘人的小學,被列為裁併對象;反觀一所學生人數更少、地處偏僻的微型小學,卻反而成為「併入學校主體」。當時,效益評估認為裁併學校的學生轉入併入學校後,人數將可達到70人,也可保多年不被裁併,這種偏離正常思維的想法,到底為什麼?然而,裁併的過程未能合理說明大校被併入小校的理由,導致社區的抗爭,裁併結果更耐人尋味——被裁併學校學區內的學童,幾乎全數轉往 該鄉中心國小就讀,並未如評估結果進入那所理應承接學生的偏鄉小校。除外縣府每學年還要給每位學生交通補貼1萬元。如今這所秀珍型的小學學生目前有16人,下學年度能否達標到不裁併的數字?有待該校教職員工努力招生。

以往的裁併邏輯,究竟依據何在?若裁併標準真以「學生人數」、「交通可近性」與「教育效益」為核心,為何最終結果卻完全背離家長實際選擇與學童就學動線?

更嚴重的是,這樣充滿爭議的決策,從未見任何決策者負起政治或行政責任。反而坊間盛傳,教育處高層為順應民意代表指示,在缺乏充分專業論證下倉促拍板,罔顧教育現場的真實需求。或許,高層授意,但教育處正副主管都曾是處內科長出身,對於裁併校規定、校舍安全及裁併實際成效,應該都很清楚。裁併過程,是誰一昧傾向單方面而未將評估事實完整呈現給高層決策?最終,落得學校被裁併,校長也因此事件背負雙方罵名而被迫退場,但卻無人為錯誤決策公開說明或檢討。從今年更新的教育處學校通訊錄中所標示學校的人數中,正靜靜的說明了這一場的荒謬。

為「被裁併學校校長」說句公道話:誰才是真正該被究責的人?

類似情節,亦曾發生於數年前內埔地區另一所客家小校。
該校裁併後,不僅學校消失,校長也被撤換、回任教師。據聞在併校說明會上,有地方民意代表態度強硬、言語失序,對教育行政高層出言不遜。然而,這筆政治壓力帳,最終卻被記在「受裁併學校校長」身上。

甚至有教育高層私下表示,反對併校的抗議標語出自該校長之手。此一說法,實在難以令人信服。校長由縣府派任、薪資由縣府核發,在體制內本就進退維谷,如何可能公然帶頭對抗長官與民代?

另有傳言指出,教育處長曾要求該校長「事先溝通」民意代表。試問,校長是當地人嗎?該民代是該選區的代表,校長何來權力與立場要求其噤聲?要事先溝通民代的應該是教育處長等官員才是,即便是縣長,也未必會做此嘗試,更遑論一位「官小位微」的基層校長。

最終,在權衡下學校併入他校,改成分校,然而這位熟悉弱勢學生扶助、深獲社區辦學肯定、但卻因社區不願學校被裁併的聲音影響到縣府而受到波及的校長,卻被貼上「辦事不力」的標籤,黯然回任教師。

被消耗的專業與熱情:制度何其殘酷?

這位校長在多年後被借調至教育處,長時間投入行政工作,早出晚歸,兢兢業業。然而,在114年的校長遴選中,該期新任儲備校長竟然「全數通過」遴聘的情況下,他卻再次與獲聘機會擦身而過。致讓教育界同仁及地方人士為這位被抓回任的校長抱不平。

教育圈內對這位未再獲得遴派之事議論紛紛。有人直言:若無意讓其回任校長,何苦反覆借調他到教育處當「長工」、消耗其專業與熱情? 官員們不是也常講的「遴選是為學校找校長,不是為校長找學校,是否遴選委員認為沒有一所學校適合他來做塘塞做藉口?教育處應該把理由說明,這不僅是對其個人的不公,更是對整體教育人力資源的嚴重浪費,甚至影響了教育處未來遴選校長作業(從今年的校長甄選報考率及錄取率來看,是否說明了教師對擔任校長的意願正在降低之中)?個人認為教育處應慎重處理,勿再讓流言滿天飛,進而降低了教師對教育志業的信心,進而影響屏東縣教育的發展。

結語:錯誤若不檢討,制度只會一再傷人

回顧過往,教育處官員常因誤判或「私心」、卸責及不作為而使校長蒙受不白之冤的案例,並非單例。裁併校茲事體大,應依法審慎處理,面對屏東的整體環境,人口外流、少子女化的趨勢就是一大危機,裁併校未來勢不可免。然而,問題不在單一事件,而在於:錯誤決策缺乏檢討機制,承擔後果者卻往往不是決策者。若要追究責任,可請縣府政風處協助調查是否有違失?!以免讓縣長無端的背上莫須有的「黑鍋」。

怪老也曾經被聘為『校長遴選委員』近幾年來遴選作業負面的傳聞也聽了不少?!為此誠摯期待新任教育處陳處長,能以制度改革的高度,重新檢視校長遴選與裁併校決策歷程,調閱以往相關會議紀錄,以釐清責任歸屬讓流言能嘎然中止。唯有如此;才能真正還給被犧牲的教育工作者一個公道,也為屏東的教育治理,找回最基本的專業與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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