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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校長遴選制度的改進與期許  怪老

談校長遴選制度的改進與期許  怪老

↑圖上說明:校長任期未滿就辭職回任老師再行參加遴選獲派的新竹市女校長謝佳瞱

16日自由時報報導一則新聞指出:新竹市有多所國中小校長職務出現異動,其中東門國小的李阿丹、南隘國小的賴黃宗與竹光國中的彭元豐等人,皆因屆齡退休而離任;虎林國小校長林啟誠則因任期屆滿,依規定需異動。在這波例行的人事更動中,一則新聞格外引人矚目——陽光國小現任校長謝佳瞱,選擇在任期未滿的情況下,主動請辭現職,投入虎林國小校長遴選,並最終成功獲選,預計將於8月1日履新。

謝佳瞱在接受媒體訪問時坦言,與虎林國小素有情誼與教學淵源,過去曾錯失良機,這次願意主動承擔風險,是為了延續那段未竟的教育使命。這份對教育理想的執著與承擔,不僅令人敬佩,更彰顯她對學校願景的深度認同。身為長期觀察教育現場的「怪老」,看到這樣的新聞,心中不免激起一陣感慨與疑問:

如果這樣的情況發生在屏東縣,還有可能嗎?

以筆者對屏東教育圈的觀察,這樣「破格」的行動,很可能在當前的遴選文化下寸步難行。這並非無的放矢,而是基於近期實際案例的分析。

舉例而言,屏東縣某所績優國小——仁愛國小的校長即將退休。按理說,若有優秀校長對該校懷抱願景,即便任期未滿,也應鼓勵其參與遴選,讓教育專業得以延續與發揮。然而,我們真的看得到類似謝佳瞱的果敢行動嗎?

答案似乎是否定的。

近年來,屏東縣出現多起「自行回任」與「被迫回任」的校長,無論是出於個人生涯規劃或政策變動,他們重返校長遴選戰場後,幾乎無一例外地「鎩羽而歸」。這其中包括一些曾獲肯定、被家長與教師一致認為表現優異的前校長,卻在遴選過程中敗下陣來。為何?因為他們被貼上了「曾經放棄」、「不再受重用」等標籤。

更令人不安的是,有些校長因應縣府政策(如併校)被強制回任,甚至因在裁併校公聽會中無法阻止「館長民代」的不當言論而被懷恨在心,最終被教育主管機關「放生」。這樣的處理邏輯令人費解,也讓人質疑:難道教育現場的忠誠與努力,最後只換來無情的政治算計與制度懲罰?

一位原本稱職且深獲好評的前校長,在本次遴選中落選,更使外界對屏東縣校長遴選委員會的判斷與專業能力產生質疑。是否有遴選委員未能排除主觀成見?是否存在暗中操作、既定立場?種種疑問無法釐清,便只會讓教育圈內流言四起,徒增不信任。

反觀隔著一條高屏溪的高雄市,雖同樣實施嚴謹的遴選制度,但其流程與文化更具彈性與人性。高雄市有校長因健康考量或家庭規劃,選擇回任教師,四年後再度參加遴選,依然受到教育局處的尊重與專業審視。有些人不僅成功上任,更再次獲得肯定,充分展現「制度可以給人機會,而不是設限打壓」。

這樣的制度設計,展現的不只是政策的柔軟度,更是對教育現場工作者的信任與體恤。一個充滿彈性與尊重的制度,才能激勵更多優秀人才願意投入教育現場,而不是將制度當成一種權力篩選工具,淪為「非我族類,其心可誅」的舞台。

因此,筆者誠摯呼籲即將走馬上任的屏東縣新任教育處長,應展現改革決心與魄力,正視以下幾項亟待檢討之處:

一、遴選制度須公開透明,杜絕私相授受

遴選委員會的組成與評分標準應明確公開,並設置適當監督機制,防止因「關係人」干預而失去公平性。

二、打破標籤化與歧視性思維

對於曾經回任或中斷校長職務者,應回歸其專業表現與未來規劃的審視,不應因「曾離開」就否定其再次貢獻教育的可能性。

三、建立教育人員轉任與回任機制

應制度化教育人員的生涯規劃彈性,讓校長、主任或教師能依人生階段調整角色,而非視其為「背叛」與「退場」。

四、排除政治干擾,回歸教育本質

校長不是政務官,更不應成為派系與選舉利益的籌碼。校務發展應回歸專業,教育主管機關應扮演支持者,而非操控者。

校長的職務,不只是行政領導者,更是學校願景的實踐者。他們承載著一所學校師生未來的希望與成長動力,制度應為其鋪路,而不是設限。願屏東縣能在制度改革的道路上勇敢前行,真正做到「為學校找到好校長」,而非「為政策找到好聽話的人」。

延伸期許
倘若未來能舉辦公開說明會,邀請歷年落選的校長匿名分享經驗,並由教育處誠摯聆聽與檢討,或許制度才有真正進步的可能。讓制度不再只是美麗的制度,而是能被信任、能讓人勇敢參與、願意承擔責任的制度。讓每一位真心想為孩子努力的人,不會因為制度僵化而心灰意冷。

【備註】竹市校長異動 陽光國小謝佳瞱任期未滿辭職遴選虎林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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