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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國中小校長首階段遴選公布 21人連任、9人調任與續任

 
屏東縣國中小校長首階段遴選公布 21人連任、9人調任與續任

屏東縣115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第一階段現職校長遴選作業,今(25)日辦理完成,教育處表示,現職校長遴選參酌各出缺學校校務現況需求、校長專長及專業表現與校長辦學績效遴選合適的校長,共有2名國中校長連任、2名國中校長調任、1名國中校長續任;19名國小校長連任、7名國小校長調任。
https://news.ltn.com.tw/news/Pingtung/breakingnews/5449056

校長遴選制度的公平性:應以教育專業與學童福祉為核心,而非個人主觀喜好

校長,是一所學校的靈魂人物,更是教育理念的實踐者。一位好的校長,不僅能帶領教師團隊,提升教學品質,更能營造友善校園、培育孩子健全人格,甚至影響一所學校未來十年、二十年的發展方向。因此,「校長遴選」絕不是一場人情關係的選擇,更不能成為少數人主觀印象或個人喜好的決定,而應是一套公平、公正、專業且以學童最佳利益為核心的制度。
然而,現行社會對於校長遴選的討論,常常出現一個根本性的疑問:遴選委員真的能夠充分了解每一位候選校長的辦學理念、領導能力、人格特質與實際績效嗎?如果不能,遴選結果是否容易被個人偏見、小道消息、片面印象,甚至人際關係所影響?
這正是校長遴選制度最值得深思的地方。

一、遴選委員的資格,應有更高的專業標準

校長遴選委員並非只是「投票的人」,而是決定一所學校未來教育方向的重要關鍵角色。因此,遴選委員本身的資格,應受到一定標準限制,而非僅憑身分代表性即可。
理想的遴選委員,至少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教育專業素養
委員必須對教育政策、學校經營、課程發展、行政管理、教師領導等具基本理解,否則很容易流於「聽簡報」或「憑印象」投票,而無法真正評估候選人的專業能力。
(二)利益迴避與公正性
若委員與候選人有私人交情、派系關係、利益往來,應有迴避機制,避免因人情或私心影響判斷。
(三)客觀審查能力
委員應接受基本遴選訓練,了解如何從客觀資料、辦學績效、教育理念與學校需求進行分析,而非依靠傳聞或主觀好惡。
如果遴選委員本身缺乏專業,校長遴選便容易變成「誰會說話、誰人脈好、誰印象佳」的比賽,而非真正選賢與能。

二、候選校長的資格,也應建立更具體的客觀標準

校長候選人既然是學校領導者,其資格當然也不能只看「年資到了」、「符合法定資格」就可以,而應建立更具體的遴選標準,例如:
(一)教育績效與辦學成果
過去在學校行政、課程領導、教師帶領、學生學習成效、校園文化建立上,是否有具體成果?
(二)品格與處事能力
一位校長若專業強,但待人處事有重大問題,容易造成校園對立,也不適合領導學校。因此,應評估其:
    • 是否尊重教師專業
    • 是否具溝通協調能力
    • 是否能理性處理衝突
    • 是否有服務與包容的領導風格
(三)辦學理念與學校需求契合度
不同學校有不同文化與需求,例如:
    • 偏鄉學校需要資源整合能力
    • 都會學校需要創新課程能力
    • 大型學校需要行政領導能力
    • 小型學校需要親師溝通能力
因此,不應只看「誰比較會講」,而要看「誰最適合這所學校」。

三、最大的問題:遴選委員真的了解候選校長嗎?

這是目前制度最令人擔憂之處。
許多時候,遴選委員看到的只是:
    • 一場短短的口試
    • 一份書面資料
    • 候選人的簡報表現
    • 外界傳聞或片面評價
但真正的校長領導能力,並不是靠一場幾十分鐘的面試就能完全看出來。
因為:
    • 有些人簡報很好,但實際領導能力普通
    • 有些人不擅表達,但辦學績效卓越
    • 有些人因小道消息被誤解
    • 有些人因人脈或印象分而加分
若遴選制度過度依賴短暫面試與主觀印象,公平性自然會受到質疑。

四、如何避免主觀喜好與小道消息影響遴選?

要讓校長遴選真正公平,制度應朝以下方向改革:
(一)建立量化與質化並重的評分制度
不能只靠面試印象,應納入:
    • 辦學績效評量
    • 過去行政考核紀錄
    • 教師與家長滿意度
    • 學生學習成果
    • 校務發展成果
    • 領導風格評估
讓評分有具體依據,而不是「我覺得這個人不錯」。
(二)引入第三方客觀資料
例如:
    • 校務評鑑資料
    • 外部教育績效報告
    • 專業領導評估
    • 匿名多面向回饋(360度評量)
讓遴選不是靠耳語,而是靠事實。
(三)遴選過程公開透明
評分項目、標準、權重應公開,避免黑箱操作。
若委員的評分理由毫無依據,制度自然容易失去信任。

五、遴選委員如何產生,才最公平?
最理想的做法,不應由單一權力機關決定,也不應完全由少數人指定,而應兼顧:
1. 教育專業代表
具有校務經營與教育行政經驗者。
2. 學者專家代表
教育領導、行政、課程等專業學者。
3. 家長或社會公正人士
代表學生與社會觀點,但須接受基本遴選訓練。
4. 利益迴避機制
有關係者不得參與。
5. 委員任期與抽籤機制
避免固定委員形成派系或人情文化。

六、真正的校長遴選,不是選「喜歡的人」,而是選「最適合孩子的人」
教育不是政治,更不是人情。
校長遴選的核心問題,不是「這位候選人討不討喜」,也不是「委員個人喜不喜歡」,而應該回到最根本的一個問題:
「誰最能讓這所學校更好?誰最能讓孩子受益?誰最有能力帶領教師與學校向前?」
如果校長遴選失去了這個核心,就容易淪為:
    • 主觀印象決定
    • 人際關係影響
    • 傳聞左右判斷
    • 派系文化介入
這不僅傷害優秀校長,也可能讓真正需要好領導的學校失去機會。

結語
一個公平的校長遴選制度,應該建立在專業、客觀、透明、利益迴避與學童福祉優先的原則上,而不是建立在委員個人的喜好與主觀認定上。已退休的教育處高官就讓他們在家安享平穩的日常生活,勿再「凌虐」他們重操「舊業」這碼事讓參加遴選的校長及部屬為他們感到不平與不忍?!

因為校長不是一個職位而已,而是一所學校未來的方向。
真正理想的校長遴選,不是選出「委員喜歡的人」,而是選出:
「最適合孩子、最適合學校、最有能力、最有品格、最有教育理想的人。」
這才是教育公平的真正意義,也是社會對校長遴選制度最基本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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