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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國集團副董林鴻明涉掏空 更二審判8年、至少得吐3億

宏國集團副董林鴻明涉掏空 更二審判8年、至少得吐3億

台北101大樓前董事長、宏國集團副董事長林鴻明,被控利用不實土地交易掏空金尚昌公司,高等法院更一審依證券交易法重判他10年徒刑,沒收未扣案的4億9746萬犯罪所得;最高法院認為有調查未盡之處,又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二審今依證券交易法2罪判林8年徒刑,3億500萬元犯罪所得沒收;啟揚資產管理公司1億4133萬元也沒收。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117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