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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申請充公黎智英財產稱要切斷危害國安資金鏈

 
港府申請充公黎智英財產稱要切斷危害國安資金鏈

繼將與《蘋果日報》相關的三間公司除牌後,香港政府採取進一步行動,申請將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名成立的該報創辦人黎智英的資產充公。政府的新聞公報未有透露充公的數額或詳情,未知是否包括五年前藉國安法律凍結的三間《蘋果》公司涉及的1800萬港元(折算約199萬歐元)資產。

 ↑圖上說明:港府申請充公已結業的《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的資產。 © 麥燕庭提供

麥燕庭***法廣香港記者

港府昨天(2日)午公佈,引用《港區國安法》及實施細則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充公黎智英與罪行相關財產」,目的是防範和製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

黎智英今年2月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成,判監20年;事隔一個多月,港府在上週一(3月23日)以「先立法丶後審議」的方式,即時生效經修訂的國安法實施細則,訂明凍結丶限制丶沒收及充公與幹犯危害國安罪行有關財產的受權人員和程序,包括因觸犯國安罪而被判囚十年或以上或終身監禁者丶或當局合理懷疑被定罪者擬將財產用於資助危害國安活動,其指明財產須被充公。修例後翌日,政府便「按例」命令公司註冊處將《蘋果日報》三間公司從公司登記冊中剔除,三間公司即時解散,成為「受禁組織」。

港府昨在公報中先重提黎智英罪行及判刑,接著表示,根據《國安法》第32條,「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丶收益丶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予以追繳丶」 ;公報續稱,充公令須在律政司司長提出申請後,由原訟法庭信納擬充公的財產符合危害國安且明顯不相稱,才會獲得發出。

港府發言人指出,上述充公令可以防止幹犯危害國安罪行的人丶其同謀或其代理人運用其罪行相關財產,繼續從事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以切斷危害國安罪行的資金鏈,並削弱其乾犯危害國安罪行的能力。

港府未有公佈申請充公財產的明細項目,而由於當局是在法院下班前七分鐘發出公報,未見有傳媒趕及前往法院閱覽相關禀狀,意味傳媒最快要在下週三的複活節假期後才能查閱。

對於港府的行動,在美國的非政府組織「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CFHK)在其社交平台上發帖,港府在2021年5月已「盜取」黎智英數以千萬元的資產,那時黎仍未被判刑;現在,「國賊」(state thieves)又覬覦呢的例行公事。

翻查資料,港府在2020年底拘捕黎智英後,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於2021年5月引用國安法實施細則,凍結了時值約4億丶由黎智英持有的約71.26%壹傳媒股份,以及其擁有的三間由黎智英持有的約71.26%壹傳媒有限公司股份,以及其擁有的三間由黎智英持有的約71.26%壹傳媒有限公司。有關行動不單令《蘋果》無以為繼,更欠下公司約700名員工的薪資。黎的股票其後隨著公司被除牌變成「廢紙」,部分員工則一度申請《蘋果》破產,期望取回欠薪,但最近撤回。

至於黎智英位於何文田加多利山嘉道理81號的居所,業權由一間在海外註冊的公司擁有。

黎智英已放棄就判囚20年的國安案進行上訴,而同案其馀八名分別判刑6年3個月至10年的被告中,只有前《蘋果》英文版總編輯馮偉光和前《蘋果》執行總編輯林文宗提出上訴,二人同被判刑10年。

                         【轉載自法國廣播電台】 03/0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