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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學的真正角色:應從監督者回歸輔導者的教育本質


督學的真正角色:應從監督者回歸輔導者的教育本質

    在教育體系中,「督學」的設置,本意並非為了監督與管理學校,更不是以調查與究責為主要職責,而是基於教育專業的支持與引導,協助學校健全校務發展、提升教學品質,並解決教育現場所面臨的各種困境。督學的角色,本質上應是一位「教育的引路者」,而非「行政的監察者」,「真正能幫助學校進步的,不是監督與究責,而是理解、支持與專業協助」。這是怪老多年來觀察所得的「心得」。

    眾所周知的是督學存在的目的,是在於透過專業的視野與豐富的教育經驗,深入了解學校的運作現況,協助校長與教師釐清問題、提供建議,並促進學校整體效能的提升。當學校面臨檢舉事件、行政困難、教學瓶頸或制度推動上的挑戰時,督學應是最接近學校的官員,應該是要成為學校最重要的支持力量,提供方向與資源,而不是站在對立面,用檢舉者所述或負面立場,以審查與究責的角度看待學校,看待校長及老師,不信任替政府推動教育工作的夥伴。

    在部分教育現場中,督學的角色卻逐漸偏離原有的教育本質。當督學接獲檢舉或反映時,往往優先啟動調查程序,將焦點放在釐清責任與尋找缺失,而非思考如何協助學校改善問題。這樣的作法,使學校感受到的是壓力與防備,而非支持與信任。當督學以官僚式的態度出現,高高在上,關注的是程序與責任,而非教育的本質與學生的學習,便容易使學校陷入形式性的應對,而失去教育專業對話的空間。

   教育體系中,每一個角色本應形成「支持鏈」,而不是「壓力鏈」:
    • 教育官員督學支持校長
    • 校長支持主任與教師
    • 教師支持學生
    • 最終成就每一個孩子

    如果最上層是監督與調查,中層便會轉為防備與應付,最基層則可能失去教育的熱情與創新動能;反之,若最上層是理解與協助,整個體系便會形成正向循環,這正是「以德服人」在教育行政中的具體展現,這也是與處長以理解包容及協助,取代官僚管理的教育行政理念一致。

    教育並非單純的行政管理體系,而是一個充滿人性與專業的場域。學校中的每一項決策與作為,背後都涉及學生的學習權益與教師的專業判斷。因此,督學或教育官員應以理解與尊重為前提,深入了解學校的背景與實際困境,而不是單方面指出錯誤或追究責任。諸如發生於5年前某校女師不幸逝世的案件,5年後校長反被指控「霸凌」所致,搞得監察院出面「糾正」。此事是否駐區督學未盡調查之責?政風單位也應深入調查以釐清責任!

    再者;所以說當督學能以輔導者的角色自居,學校便能在安心與信任的氛圍中,坦誠面對問題,並積極尋求改善。這樣的互動關係,不僅有助於校務的健全發展,更能促進教學品質的提升,最終受益的將是每一位學生。反之,若督學僅以監督與調查為導向,學校將傾向於自我保護,避免風險,反而不利於教育創新與進步。

    教育的本質,是陪伴與成長,而非控制與懲罰。當督學與行政長官放下官僚的姿態,建立真正專業、互信與合作的教育體系,使行政與教學形成正向循環,共同為學生的學習與未來努力。這才是督學制度存在的真正價值,也是教育行政應追求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