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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遴選之觀察:透明與信任何時到位?


 校長遴選之觀察:透明與信任何時到位?              怪老

114學年度開學已近三週,自8月1日起,屏東縣教育處長、副處長及各校新任、調任校長皆已到位。截至目前為止,僅聽聞離島兩所學校傳出些許不安的情況。這究竟是好現象,還是壞徵兆?或許仍須拭目以待,觀察新任處長如何展現魄力與智慧來化解。

在我看來,校長遴選「好現象」之一,乃是雖然遴選前總會流傳許多耳語,但最終結果一旦公布,便塵埃落定,極少有翻盤的案例。只要未違反相關規定,即使過程中伴隨爭議,也大致不會動搖。

然而,「壞現象」卻在於教育界表面上的「噤口」,實際上私下議論紛紛。畢竟遴選不可能滿足所有人的期待,這樣的情況幾乎每年都會重演。遴選結果公布的瞬間,大抵可分為以下幾種情境:

    1. 第一志願如願獲派:欣喜若狂,恭賀電話接踵而至。
    2. 非第一志願但仍在前幾志願:雖有喜悅,但心存遺憾,仍有不少恭賀。
    3. 原校任滿卻被調至非首選學校:先有失落,後勉強接受,恭賀電話相對減少。
    4. 二任屆滿被迫轉任且未獲志願學校:錯愕與遺憾交織,恭賀與詢問的電話皆減少。
    5. 未獲遴選:錯愕與失望最深,僅少數慰問電話。

近年幾乎每次遴選皆出現「回任」或「落選」的案例,其中不乏爭議。教育處發言人通常僅以電話回覆媒體,統一口徑是「遴選是為學校找校長,而非為校長找學校」。然而,真是如此嗎?

依《國民教育法》第13條規定,縣市遴選委員會應就公開甄選及儲訓合格人員進行遴選,曾任校長者亦具資格。換言之,遴選最終結果,常取決於委員會的評議與縣府的整體考量,甚至首長意志的影響程度。

依《屏東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聘任要點》第三點,遴選委員會由13至15人組成,包括行政人員、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家長會、校長與教師代表。其中家長會代表比例不得少於五分之一,性別比例亦須符合規定。這樣的組成,理論上涵蓋多元觀點,但也衍生複雜性。相較之下,高雄市的遴選機制似乎較少爭議,值得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