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電工程扮「攔路虎」 彰化大城鄉長改判4年5月、主席判刑12年
目前停職中的彰化縣大城鄉長蔡鴻喜、前秘書(現任鄉代會主席)王宏銘,於彰化縣大城鄉的綠電工程中(俗稱彰化大城綠電工程蟑螂案),扮演「攔路虎」,先由蔡拒絕發給路證,再由王等人,以疏通民眾抗爭等理由,向鋪設陸域電纜管路的廠商索賄;監察院上月10日彈劾王宏銘、蔡鴻喜,台中高分院二審今天二審宣判,一審判決蔡鴻喜4年6月,二審改判4年5月,減輕徒刑1個月,至於一審判決王宏銘三項罪名,各6年6月、5年10月、5年4月,二審駁回上訴,但因一審沒有宣告合併的執行刑,二審宣告王宏銘應執行1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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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世文貪署長特別費 縣政業務費 更一審加重改判8年半
前營建署署長、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涉及八德、林口A7合宜住宅收賄案及財產來源不明案,經合併3罪定應執行14年徒刑定讞,已入獄;檢調另查出,葉世文在2008年至2014年間擔任營建署長及桃園縣副縣長期間,涉及詐領首長特別費、縣政業務費12萬3079元,一審依2個貪污罪的「利用職務詐取財務罪」判葉8年徒刑、褫奪公權7年,但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葉涉3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今判葉8年6月、褫奪公權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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