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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院:香港公務員移民當地有國安風險 拒批有據

台灣法院:香港公務員移民當地有國安風險 拒批有據

台灣對港人移民當地頗有疑慮,公務員的申請審批更嚴格,台灣法院月前更明確指出,香港公務員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港府,移居當地會對台灣構成危害國家利益的安全風險,當局拒絕批出居留申請並非沒有根據,因此駁回一名香港公務員的上訴。

 ↑圖上說明:港府自2020年杪起,要求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港府,成為港人移民障礙之一。 © (港府新聞處2020年10月資料圖片)

麥燕庭***香港
事緣一名負責公營房屋地盤工程的陳姓公務員,因配偶持有台籍而於 2022年向台灣當局申請「依親居留」,內政部會同國安局及大陸委員會共同商討後認為,申請人具有香港公務員的身分,又曾簽署效忠香港政府的聲明,且表明未來不會辭去現職,遂以「有國家忠誠度及危害國家安全疑慮」為由,拒絕其居留申請。事主不服上訴,認為他是地基結構工程和拆卸工程施工之技術人員,職務與軍事丶黨務丶國家安全無關,但上月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公務員有較高可能從事滲透或情報工作

根據判決書,法庭裁定,若申請居留者因為是香港公務員,衍生危害國家利益丶公共安全及秩序的事,包括「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香港《基本法》丶效忠香港政府且未離職」,台灣當局有權拒批居留申請。

判辭引述事主表示,所有公務員是「被迫要簽署」效忠聲明,可證明他對港府無任意拒絕能力,若批淮他在台居留,且未辭去現職,「形同人在台灣地區為香港政府異地辦公」,有侵害台灣主權之嫌。法庭又認為,事主作為公務員「不得不擁護支持中國共產黨的各種作為」,縱然其工作只是結構監督工程內容,但與非公務員相比,有較大可能為中共從事內部滲透或情報工作。

裁決又稱,原告仍然可以申請單次丶多次入出境證,該證件亦可在醫院丶銀行使用,可以解決原告家庭之困難,認為內政部否決原告之居留申請,並未對原告產生過多不利影響。

網上有懷疑是原告配偶的網民發帖,指即使上訴至台北高等法院,結果還是一樣。「被扣上你有國安問題丶侵害台灣主權的大帽子駁回!」 她又奉勸其他人:「如果你的配偶是特區公務員,就千萬不要再試圖去申請了,浪費錢丶浪費時間」。

台灣2020年修訂《港澳居留許可辦法》,港人申請居留或定居須經當地的移民署丶國安局及陸委會跨部門審查。《辦法》列明拒批條件,包括「有危害國家利益丶公共安全丶公共秩序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丶「涉嫌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丶「原為大陸地區人民」等。

根據當地港人組織者透露,台灣當局早於2021年已收緊港人移居申請,公務員尤甚,退休的較有機會,但高級公務員即使退休亦難以獲批,曾有一名退休裁判法官的移台申請亦被拒,但以「白紙黑字」訂明,則屬首次,相信公務員日後成功申請的機會更微。

自從港人公開表達對台灣批出申請過嚴的不滿後,港人申請數目和當局批出申請的數量近三年已持續下滑,台灣內政部移民署數據顯示,獲批出居留或定居許可的港人人數,已由2020年和2021年各有逾1.2萬人獲批的高峰,跌至去年的8058人。而今年首半年的獲批港人人數更只有 3147人。

                        【轉載自法國廣播電台】 22/0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