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教育志業的情長歲月」(六)
從【98共識】到【疑似酒吧】的議員配合款
桃園地檢署上月21日指揮桃園市調處搜索國民黨山地原住民桃園市議員簡志偉、陳瑛的辦公室及相關住所,並以貪污治罪條例罪名通知書約談2人到案,2人被檢舉以議員配合款協助3所學校進行廣播系統設備汰換更新等工程,卻涉嫌以特定規格綁標讓同一廠商得標,從中收取回扣。桃園市調處詢問後,陳瑛昨晚先移送檢方複訊後無保請回,簡志偉昨深夜近12點移送檢方,經檢察官漏夜複訊,今天凌晨3點諭令以20萬元交保候傳。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585810。
從這則新聞中看到在桃園市2位民代如此好心的「照顧」學校為學校更新設備,若是他們拿出自己的錢為學校更新設備那是值得我們雙足跳耀拍手稱讚,他們是用議員配合款來更新沒有必要更新的廣播系統設備。3校的廣播系統還可以使用硬要學校更新未免太離譜了。
之前在各縣市不也發生過類似議員用議員配合款來搞些有的沒的教學設備採購,甚至買些與教學無關的物品像夾娃娃機之類的東西,購置這些與教學無關的物品不知對學生的學業有何幫助?學生真的有需要這種東西嗎!真是費解到讓人無法想通?會有這種怪事發生應是校長承受不了擁有議員配合款的生意人的「壓力」所致!
但我怪老一直想不通議員須「所費」被逼到如此的瘋狂嗎?而自行前往學校找校長要購買物品?不見得。從側面得來消息所知,一般生意人知道有一筆議員配合款都會親自登門向民代交涉,希望以7:3的比例讓渡,只要生意人沒有踢到鐵板,生意人即刻把3成「傭金」立刻呈獻。所以說議員配合款都是生意人在操作,議員根本不知道他的「善款」跑到哪所學校?這在台灣各縣市只是少數不潔身自愛的民代才會囂張到如此的地步,多數的民代都會把配合款用在鄉里需要的建設上面,他們熱心公益的精神值得選民的敬佩!
八年前在屏東縣各校〔非常重視水塔清潔〕之下,於是紛紛出現水塔清潔公司,一般鄉鎮地區的水電行1萬元上下就OK了,但生意人卻要恐龍的價格用民代名譽給予校長壓力,我這多管閒事的怪老為此事請教過主管單位何不節制點應予慎重審查再予核准,不知是得罪了誰竟然在一家雜誌社大肆攻擊說是我到處找校長要「規費」,為洗清這一污衊的指控,在法律有效追訴期內,將會再蒐集資料以予提告。從此之後;各校的水塔清潔費就由各校編列預算中支付,再也沒聽說由議員配合款中支付,【98共識】水塔清潔費的陋規就銷聲匿跡了。
如今【98共識】已屆齡「退休」也就是議員配合款從99.800提升到14.9800元,14.9800等同15.000,那要用什麼「新名詞」來取代呢!怪老年事已高一時腦筋輪轉不來,碰巧有天碰到一位老鄉,他說你走路要目視四方路上車子多,要小心,這位老鄉提問說你老人家在想什麼?我就一五一十的告訴他,不知是否日前牙齒斷掉2顆造成「漏風」把1498念成諧音「疑似酒吧」,這位在地方上有夠力的老鄉就說:「你用這4個字就可以了」。我反問我說什麼,這位也曾經教過書的陳姓E。P老鄉就替怪老把這新的議員款訂名為 【疑似酒吧】這一新詞。
是的;學校經費有限,校長遇有須要會親臨議員服務處尋求協助,在屏東縣的民代都會鼎力支持,這是好現象比起其他縣市把配合款抽取3成「轉讓」生意人的作法是不對的。就像硬拗「助理費」被自己最親信助理不滿而遭到舉發,若非他們舉發又有誰會知道助理費被議員蠶食?唉啊!用「錯人」導致斷送自己的政治前途,還要去坐牢真不划算!
14.9800元的配合款剛實施不久,但願勿受生意人的遊說而去做沒有意義的補助。選區內造橋鋪路修補與建設或學校些微的設備有待關切,如此地善舉相信會受到感動與肯定,相信在下次選舉時會獲得鄉親選民的大力支持再度連任繼續服務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