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裝的交通工具將視為移用使用牌照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已領使用牌照之交通工具發生改換機件或改設座架等,應由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向交通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不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且未依規定補繳稅款者,視為移用使用牌照,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款。
該局呼籲︰如補習班、幼稚園、公司行號等之使用車輛如有改裝、改設變更交通工具等情形,請逕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補繳使用牌照稅,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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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趨緩,節稅腳步不能緩!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設籍人因疫情影響滯留國外無法返臺,出境逾2年,109年至110年間經戶政機關遷出戶籍,且無其他符合條件者設籍,致110年及111年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之案件,土地所有權人填寫申請書,及檢附設籍人出境逾2年無法返國係因受疫情影響之切結書,於112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審認核准,110年、111年地價稅可恢復按2‰課徵,已按一般用地稅率繳納之地價稅,差額稅款不加計利息退還。
至於今(112)年之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仍於112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審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今年度才可按2‰稅率計徵,逾期申請,則次年起才能開始適用。
提醒您!申請期限即將結束,若有上述情形,為保障您的權益及荷包,請盡快於112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申辦方式除了臨櫃、郵寄外,亦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09w/cases/services/OLF013014/0),方便又快速,請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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