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財稅局東港分局尋找志工!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東港分局招募志工中,若您具有服務熱誠、喜歡與人接觸,歡迎您加入財稅局的志工團隊,志工服務項目包含輔導民眾填寫申請書、引導民眾洽辦業務、協助租稅宣導活動等事項。
無論是高齡長者或青年志工,只要您願意投入志願服務行列,我們都將竭誠歡迎您加入,僅需持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且接受財稅講習,即可加入團隊。
若您有意加入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東港分局志工團隊,請先撥打08-8354780(東港分局)詢問,或因居住地想加入總局、其他分局志工團隊,也請先撥打電話詢問相關事宜(總局08-7338086、潮州分局08-7882477、恆春分局08-8895255)。
112年度使用牌照稅欠稅催繳作業已開始辦理!
為使納稅人完成依法納稅的義務,並維護租稅公平,財稅局已於112年7月20日起展開112年度使用牌照稅催繳送達作業,重新補發繳款書送至納稅義務人戶籍所在地或於監理單位設置之通訊地址,並展延繳納期間為1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止。
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請於繳納期限內儘速至各金融機構(銀行、農會等)代收稅款處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至便利商店繳納,亦可透過行動裝置掃描QR-code行動條碼進行線上繳稅服務,省時便利又方便。提醒民眾務必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或被移送強制執行;對於繳款書內容或稅額有任何疑問、通訊地址有變更者,請利用繳款書上聯絡電話向承辦人查詢及更正。
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建議或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掛他車號牌或號牌借供他車懸掛牌,都會被處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0條規定,車輛之使用牌照不得轉賣、移用。如移用牌照,經查獲將依同法第31條規定,處以全年應納稅額二倍的罰鍰。
財稅局並進一步表示,不論是使用他車號牌或號牌借供他車使用,兩者皆會受罰,該局呼籲民眾,千萬不要將車輛號牌借給其他車輛使用,也不要將其他車輛號牌懸掛在自己車上,以免貪得一時之便,遭受處罰,將得不償失!
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建議或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