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管理員代收稅單,是否為合法送達?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邇來有民眾致電反應,為何他沒有親自簽收稅單,而是事後才知為其住處大廈管理員代收,卻忘了轉遞給納稅人,導致其被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執行,因此主張送達不合法。其實行政程序法第73條第1項有規定:「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故大廈管理員代收稅單時,已構成合法送達效力。
該局提醒,大廈管理員負責大廈管理及郵件代收等工作,性質上屬全體住戶之受雇人,即前揭法令規定之應送達處所接收郵件人員,其代為收受稅單之日,即對納稅人產生合法送達之效力。至於管理員有無實際將繳款書或其他稽徵文書交付,或疏忽忘記將文書轉交應受送達人,並非發生送達效力的必然要件,故應留意大廈管理員是否轉交繳款書,及依照期限按時繳納稅款,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車輛如期驗車以免受到2倍以下罰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車輛未如期驗車,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後,在未領用新牌照前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會被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補稅及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主常疏忽驗車時間導致牌照被註銷,而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時,除補徵牌照註銷日至查獲日應納稅額的使用牌照稅外,還要處以2倍以下罰鍰。該局提醒車主,為了荷包著想,請車主如期驗車,以維自身權益。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提醒各位車主注意您自身權益,如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建議或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房屋課稅現值無法以電話查詢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房屋課稅現值除作為房屋稅計算之基準,亦為契稅申報之參據,常有民眾為辦理房屋移轉契稅申報,直接致電詢問可否於電話中告知房屋課稅現值,惟按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房屋現值屬應保密之課稅資料,僅限本人、授權之代理人或繼承人始可查詢,故在未提示相關證明文件及無法辨識身分時,無法提供查詢服務。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果想要查詢房屋課稅現值,除攜帶身分證件印章至屏東縣政府財稅局總局或其他分局臨櫃申請外,亦可就近至該縣31個稅務視訊據點,透過遠距視訊申請查詢。網路上也可透過〔該局官網-網路E櫃檯-線上申辦〕、「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等網頁提出申請查調,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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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如欲變更其他車輛仍應申請才可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有位民眾來電詢問,本身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原有一台稅額較少自用小貨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去年底重購一台稅額較高自用小客車輛供自身使用,但未提出換新購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之申請,導致今年收到全額新購車輛使用牌照稅稅單的情形發生。
該局提醒民眾,倘若原經核准之免稅車輛欲更換其他車輛時,仍須提出申請,變更車輛將以申請日為免稅生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