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18歳攜帶身分證正本可單獨查調財產與所得資料!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民法第12條及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條之1規定,自今年1月1日起,滿18歲為成年,故年滿18歲之民眾如需查調自己的財產及所得歸戶清單,不必繳納任何費用,但必須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如委託他人代辦,則受託人要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並持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由受託人或委託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之影本,就近至任一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從今年1月1日起,滿18歲即為成年,父母如果要查調滿18歲子女個人資料,應由其委託父母代為申請,並應攜帶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已簽章的委任書或授權書,以及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稽徵機關才能受理申請。
該局提醒,如須查調所得或財產資料,應注意檢附的證件是否備齊,以免因資料不全無法查調,造成往返時間之浪費。對以上內容仍有疑問的民眾,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 (08)7338086分機515、525,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
籲請業者不得提供菸品予未滿二十歲之人,以免遭罰
為因應今(112)年初「菸害防制法」新修正規定,禁止吸菸年齡由未滿18歲提高至未滿20歲,屏東縣政府財稅局配合財政部宣(輔)導轄內菸酒販賣業者於販售時,應落實辨識購買者年齡及強化銷售門市人員訓練,不得提供菸品予未滿二十歲之人,以維護免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
依菸害防制法第1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二十歲之人,違反者依該法第37條規定,裁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財稅局同時呼籲縣民及菸酒業者,勿購買或販賣來路不明菸酒,如發現不法菸酒,請踴躍檢舉,屏東縣政府菸酒檢舉專線:08-7323848或0800-867890。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可於5月底前申請課徵田賦
為減輕農民負擔,農民如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之土地,可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可改課田賦(目前田賦停徵),無須繳納地價稅。
可申請之土地範圍如下:
一、非都市土地編為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用地,於75年6月29日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公布施行前,經核准徵收田賦,且合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二、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區、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公共設施保留地等限作或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財稅局提醒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僅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於鄉(鎮、市)公所受理申請,超過申請期限將不予受理,因買賣、贈與或繼承等原因新取得之土地務必要在該期限內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得以課徵田賦。民眾對上開申請所需資料如有不明瞭或疑問,請逕洽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查詢。如對任何有關田賦或地價稅疑義,歡迎撥打以下電話洽詢。財稅局總局:08-7338086轉610~618、潮州分局:08-7882477轉111~114、東港分局:08-8354780轉103~105、恆春分局:08-8895255轉102~103。
未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前 可撤銷增值稅申報並申請退稅!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未辦竣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前,經雙方協議解除契約,可共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撤銷土地增值稅申報案件。由雙方當事人敘明理由填寫申請書,並加蓋原申報書或契約書之印章,檢附原契約書及原核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或不課徵、免稅證明書)辦理,若未蓋原申報時之印章,得檢附身分證影本或由本人親自辦理。
該局進一步說明,原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可選擇直撥退稅,檢附存摺封面影本,經審查核准後,將退稅款直接匯入納稅義務人指定之帳戶,快速又便利,也可避免支票未送達或逾期未兌領情形發生哦!
民眾如對土地增值稅有其他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5959,或直接向該局或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洽詢,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