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興建農舍為自住使用,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移轉與自然人,申報時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農地上如有興建農舍,須符合自住使用,若查有供出租、營業使用,或增建、改建等不符合作農業使用之情事,將無法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減免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先至本局、所轄三分局之全功能櫃台、遠距視訊服務據點(如:本縣鄉鎮市公所或戶政事務所),或利用本局官網線上申辦方式,申請房屋稅籍證明及課稅明細表,確認農舍無增建、改建情形且符合自住使用,再向土地所轄之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避免因農舍不符合作農業使用之規定,無法取得該證明書,徒增人力與交通往返成本。
民眾如對土地增值稅有其他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5959,或直接向該局或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洽詢,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電子支付繳納地方稅 掃碼繳稅真方便!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為提供納稅義務人更多元便利的e化繳稅方式,財政部繼行動支付工具後,再推出「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新管道,目前可使用電子支付帳戶繳納地方稅有一卡通Money、歐付寶、icash Pay等3種APP。
該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發布「電子支付帳戶轉帳繳納稅款作業要點」自110年11月1日生效,電子支付除了行動支付工具付款的功能外,更新增了獨立收付的數位帳戶,納稅義務人可透過該帳戶進行付款、轉帳等交易,便利性更為升級。納稅義務人可透過有參加繳稅APP(如:一卡通Money、歐付寶、icash Pay之電子支付機構,繳稅說明請至該局官網首頁/專區服務/多元繳稅專區/各項繳稅方式/行動支付繳稅說明查閱),掃描繳款書上之繳稅QR-Code,以電子支付帳戶進行納稅,民眾不必出門即可輕鬆完成繳稅。目前開放適用的地方稅目有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及違章罰鍰(含已移送強制執行)等核定開徵案件。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 (08)7338086轉71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違章房屋應課徵房屋稅
依照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應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應課徵之稅率。至於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在此提醒民眾,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或變更使用情形,請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逾期未申報經查獲補稅受罰。
如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877979 或08-7338086轉分機212~220及221~224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