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了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112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原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因應銀行業於5月1日勞動節放假,繳納期間截止日順延至同年5月2日(星期二),繳款書已於3月24日全面寄出,請民眾儘速繳納。
民眾可以選擇臨櫃繳納方式:如利用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繳稅、至該局總局及三分局全功能櫃臺、屏東監理站稅務櫃臺刷信用卡、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至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連鎖超商)繳納,並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店章收據聯;或是透過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線上繳稅(轉帳完成後,不得取消或更正);或是手機下載一卡通Money、嗶嗶繳、悠遊付及橘子支付掃描繳款書上三段式條碼、或使用電子支付機構註冊開立電子支付帳戶(一卡通Money、歐付寶、icash Pay),透過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繳納。
車主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於繳納期間內以電話、線上申辦或至該局總局及三分局、屏東監理站稅務櫃臺申請補發,另每筆稅額3萬元以下,可於線上查繳稅開放期間(3月27日起至5月5日止)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或輸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透過超商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超商櫃臺繳納。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net.tax.nat.gov.tw,登入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民眾如對使用牌照稅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使用牌照稅股電話(08)7338086轉312-317洽詢。
18歲以上子女持有其他房屋 不影響土增稅「一生一屋」適用!
民眾陳先生詢問,「18歲兒子名下有其他房屋,會影響我出售土地申請一生一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嗎?」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自112年起,民法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依土地稅法一生一屋規定,其中須符合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為要件,即持有一屋限制對象不包含18歲以上已成年子女,故陳先生出售土地時,陳先生本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持有該自用住宅房屋,18歲兒子名下雖持有其他房屋,但因為已成年子女,將不影響陳先生申請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之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影響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適用要件,亦包含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時,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之規定。倘出售土地,地上房屋為18歲已成年子女所有,或僅有18歲已成年子女於該地設立戶籍登記,將不適用一生一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若您仍有疑義,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或請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875959,將有專人您服務,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