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停車位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我想跟同棟大樓的住戶交換停車位,是否要課徵契稅?
該局說明: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停車位亦屬不動產的一種,故也在契稅課徵範圍,但若是交換的2個車位皆位在同一棟大樓,且交換後權利持分無增減情形,則可視為車位編號變更,而非建物所有權移轉,因此可免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進行交換的2車位並不位於同一棟大樓內,已涉及交換所有權,或者以小車位換大車位之不對等交換,原權利持分已變動,則應就等值交換的權利持分部分申報繳納2%的交換契稅,並就增加的權利持分部分申報繳納6%的買賣或贈與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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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所有之車輛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亦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我母親是身障人士,車輛是我太太的,但她是大陸人,有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這樣我太太的車輛給我母親使用可否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說明:外籍人士取得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不論是否領有汽車駕駛執照,如其在臺灣居留證地址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址相同,並與該身心障礙者具有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且其所有車輛係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則可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戶籍證明等資料,申請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婆婆與媳婦為直系姻親一親等,其媳婦的車輛給婆婆使用,依法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課徵,且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自申請日當日起免稅。請符合使用牌照稅免稅條件之外籍人士,記得要儘早向車籍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亦請留意居留證之有效期限、有無變更居留地址及與身心障礙者是否具有親屬關係等等,才能維持免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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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租人自費興建房屋以地主為原始起造人應申報契稅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土地承租人於空地上自費興建房屋,如果是承租人自己取得使用執照,則無須申報契稅;但如果是以地主為建造執照起造人,地主獲得房屋時要課徵6%買賣契稅。
該局說明:依據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地主出租空地供承租人自費興建房屋,並由地主為建造執照起造人,或依約於土地租賃期間屆滿後移轉房屋予地主,地主收租金又取得房屋,依民法第398條規定,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權者,準用關於買賣之規定,故須申報6%買賣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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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辦理報廢,使用牌照稅須繳納至報廢前一日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我有一部車輛因不堪使用,今年2月中已向監理站辦理報廢,卻仍須繳納使用牌照稅,使用牌照稅是4月份開徵,為何現在還沒到4月也要繳納使用牌照稅?
該局說明: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課徵,亦即4月份民眾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係指整年度的稅款。車主因車輛不堪使用時,可向監理站辦理報廢登記,則使用牌照稅將課徵至報廢前一天。假設今年2月15日辦理車輛報廢完成,則須繳清1月1日至2月14日之使用牌照稅,才能完成異動登記。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已繳納整年度之使用牌照稅,辦理報廢完成後,稅捐稽徵機關將退還報廢當日至年底之溢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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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宿業於客房內設置視唱設備供房客使用,不論有無外收取費用都要課徵娛樂稅
旅宿業者(商務飯店、溫泉會館、汽車旅館)於客房內或其營業場所,提供具伴唱功能之視唱設備供房客娛樂,不論收費與否,均比照視聽KTV(卡拉OK)娛樂業者,應依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有些旅宿業者為了增加賣點,會在其營業場所或客房內,提供具伴唱(卡拉OK)功能之視唱設備供旅宿客歡唱娛樂,卡拉OK係視聽歌唱之一種,係屬娛樂稅法規定「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課徵範圍,不論有無額外收取費用,都應課徵娛樂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