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頭城鎮長曹乾舜3案收賄390萬 高院:「非情堪憫恕」判6年6月
前宜蘭縣頭城鎮長曹乾舜被控利用辦理頭城鎮LED路燈採購等案機會,3案共收賄390萬元,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罪判刑6年6月、褫奪公權4年,曹乾舜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主張他從偵查起即認罪,且全部繳回犯罪所得,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再予減刑,但高等法院認定曹乾舜犯下收賄的3罪情節都不輕,並非情堪憫恕,不符減刑規定,今仍判刑6年6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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