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收賄案高院分案 重判林益世13年6月的法官扛重責
立法院兩年前爆發立委集體收賄案,台北地院認定,無黨籍的蘇震清等4名立委,涉嫌收受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賄賂,為公司法修法爭議,以開公聽會、質詢等方式向經濟部官員施壓,助李恆隆奪回SOGO百貨經營權,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蘇10年、國民黨立委陳超明7年8月、廖國棟8年6月、前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依期約賄賂罪判刑7年4月;蘇等4人不服,均提起上訴,高等法院14日傍晚分案組成合議庭,由曾審理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收賄案的高院蕭世昌中籤擔任受命(承審)法官、審判長為劉方慈庭長、陪席法官許曉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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