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者,漁「性」否? 怪老
擔任國中資優班導師的黃姓校長因25年前性侵女學生被解聘連帶退休金也跟著泡湯,之後要否依性平規定移送法辦?依常理而言,不得以時間長久就來個用大木板高高舉起輕輕的放下的打到屁股不痛不癢!若移送法辦則有前例可循,以屏東縣曾有過的例子一案一罰8年6個月,從新聞報導中似是還有其他的受害學生(已知有3名)若是再查有事實則一案關8年6個月、2案17年、3案…..。依此類推就是……………。今後看那一個「豬哥型」的老師還
敢放肆亂來?
這碼事最近沸沸揚揚的幾乎每天都在各媒體刊登,台中市黃姓校長遭他以前的學生指控25年前擔任國中資優班導師時,性侵女學生長達4年。台中市終於在各方的壓力下召開性平會決議解聘、永不錄用、沒有退休金。市長盧秀燕對教育局斷然的措施也宣稱是「祭重罰」,不過,人本教育基金會全國校安中心主任張萍在盧秀燕臉書留言反嗆,「什麼叫做祭重罰,真是見鬼了!」,她還抨擊說,「連依法都不會,只會表演。」這事還沒落幕又跑出台北某高職也有一個男導與3個女生中的2個發生性關係。這種有樣學樣簡直太離譜。
為人師者,行為舉止應端莊嚴肅尤其對女學生更要有楚河漢界萬勿輕浮難道「吃齋只吃到肚崽為界」?說來在我怪老任教約15年間(民國54-69年),從未聽過當老師的膽敢做出這種傷天害理的愚蠢事,那時候的報紙非常的『乾淨』根本看不到黃色的新聞。連在辦公室也從未聽過同事們大開黃腔「爛」調。曾幾何時,社會的進步神速。色情場所處處可見,雖政府嚴令公教人員不得涉足不良場所,但有些變相的風花雪月場所成為公教趨之若鶩,在下班之後,「相招」去那種有女陪侍場所高歌一曲,飲酒尋樂以解疲憊的身心。唯這類型的老師縱使被抓到也只有議員用質詢的管得了,這種用道德規範來質詢或許還有效至於受處分的可能性並不高。但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的人,涉足不良場所殊所不該!
另一類是屬悶燒鍋型的老師,在辦公室裡看到貌美年輕的女性總會有非非幻想,但不敢輕舉妄動,頂多是借機親近聊聊天而已,今天我怪老要談的「主題」是有些人不敢在自校膽大妄為,所以就轉移目標轉向他校找到心儀的目標後就搭起「友誼」的橋樑,接著一步步的暗中「滲透發展」到一發不可收拾的地步。
話說最近怪老我由於疫情的關係較少外出,大部份以電話連繫,殊不知前幾天有位家住市內的教育同仁以電話通知我說:有「天大地大」的緋聞問我要不要刊登,我的回答是「緋聞」報紙不也天天刊登何必大聲小怪?就讓媒體去炒作吧!我怪老愛理不理的如此回答,想不到對方說是發生在教育界這碼事到現在還未「爆開」是屬英文文法的「現在進行式」,很少人知道這碼事,所以特別提供罕見的訊息。既然這事疑似是「發生在教育界就讓我感到有點興趣!於是就心血來潮的想要去追蹤!
在通報者繪聲繪影下,又不肯直接告稱這位豔福不淺的教育人員在縣內哪所學校服務。只知這位已有家室的老師他通過經常支援他校的活動,所以認識不少女性教育人員。我答說:只要是公事有何不可接觸?他說不是如你所說的那麼單純,是接二連三的在同時間與複數女性交往?只是他交往的女性是成年的教師,與台中那位黃姓校長性侵女學生的狀況不可並提而論,都已達不惑之年男女間相互示愛又有何不可?問題是人家有夫有兒的,不僅在道德上是說不過去也侵害他人的「配偶權」!更何況在同一時間周旋在自家與「同業工會」的2個女人間,真是「利害」!紙終究包不住火,其中有一人看破紅塵,已利用外調的機會遠離這一令她「傷心」的是是非非之地。
「報馬仔」繪聲繪影的描述下,怪老要問明究竟是何許人也!如此厲害,有無服用壯陽藥品?他只描述那位「情聖」皮膚比我略「白」一點!他的說法真是要我怪老在茫茫人海中去撈針似的!在只知這一線索下,我怪老就開始步上尋覓之路,但又想回來縱使找到這位「情聖」又有何用!
我所要尋覓的人都在教育界服務也沒像台中那位黃姓校長對未成年女生所觸犯「性平法」那般,縣府還是奈何不了他吧?因為他(她)們都是「大人大種」年滿20歲且心甘情願的各取所需有何不可。但問題在於社會人可以做的「傷風敗俗」的事,而為人師表的人可以「示範」這種傷風敗俗的行為嗎?若事件爆發讓人的觀感會不好的。因此老古板的我認為還是要提醒不守「夫」道的人要節制要顧好自家,所以我認為為人師者應受更嚴格的道德的規範,否則在學生的面前如何做好身教的表率?不要因「通交」已除罪化就可欲所欲為的暗通款曲?若是要一妻三妾乾脆就移民到回教國家去享齊人之福。
或許此次所發表緋聞,可能看官會認為怪老古板,乃致腦筋食古不化 ,但心中自有一把尺,個人認為身為人師萬萬不可去破壞人家的家庭應趕快煞車,以免事態鬧大就難收拾甚至後悔莫及,怪老的忠言盼能聽得下並及時懸崖勒馬去顧好自己的家、關心自己小孩的學業卡實在,在中秋佳節來臨之際要顧好自己的家勿再執迷不悟的去破壞別人的家庭……. 也許諸位對怪老上述肺腑之言,可能認為我這位高齡82的老番顛又發作在危言聳聽或夢魘講夢幻之言———————————
副理又偷吃妻不忍了 連帶小三判賠遮羞費
高雄某房屋仲介公司副理阿榮(化名)婚後外遇不斷,經配偶原諒後立切結書,保證不再拈花惹草,不料又與女客戶同居,還使用對方進口車代步,其妻憤而提告求償,高雄高分院判決他和小三連帶賠償20萬元遮羞費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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