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豎孤棚觀光活動 財稅局分局展開租稅宣導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恆春分局表示:為加強宣導最新稅制稅政、新頒法令、便民服務、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措施、雲端發票結合行動支付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等,該分局結合恆春鎮公所「2022恆春古城國際豎孤棚觀光文化活動」,於111年8月12日中元節(星期五)下午5點30分至晚上9點30分在恆春鎮東門古城豎孤棚會場舉辦租稅宣導活動。活動當日除於現場提供稅務諮詢服務、發送各項地方稅簡介、FB粉絲及LINE好友招募外,捐贈發票一定張數者,另可兌換宣導品1份,數量有限兌換完畢為止。當日活動募集之發票,將全數捐送慈善單位,敬邀您一起來捐發票做公益。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分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無償供公眾使用通行之道路土地之地價稅免徵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可免徵地價稅。其符合免徵地價稅條件須同時符合「無償」「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且「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三個要件,如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則無免徵之適用。但針對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於核發使用執照後,經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已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其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者,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凡符合上述條件者,土地所有權人請記得於本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於規定者,自申請當年度開始免徵地價稅;若逾申請期限,只能自申請之次年才可享受免徵地價稅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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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工程合約承攬金額可扣除營業稅額後計算印花稅額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印花稅法規定,印花稅之課徵範圍包含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1‰貼印花稅票。惟承攬工程合約如載明總金額含稅者,得以扣除營業稅後之金額計算應繳納之印花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承攬工程合約書之雙方當事人即為立約人,如工程合約書甲、乙雙方各持1份,甲、乙雙方應就各自所持1份,貼用印花稅票並銷花;如承攬工程合約書或所附之詳細價目表如載明「含稅」字樣,以表明內含營業稅額者,可就合約總額扣除營業稅額後之金額,按1‰貼用印花稅票,但工程合約書未載明「含稅」等字樣,仍須按合約書所載金額計貼印花稅票。
該局提醒民眾,若應貼印花稅票的憑證甚多或金額較大,民眾覺得貼花、銷花程序耗時不便,可向該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繳款書,或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來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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