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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校長主任遴選的公平性——從一紙「調動表」談起


淺談校長主任遴選的公平性——從一紙「調動表」談起 怪老

據了解,在那個「省教育廳」尚存、教育體系仍具一體運作的年代,校長與主任的遴選與儲訓制度為全國統一辦理。那時節奏分明、制度清楚,幾乎沒有人質疑其公平性。誠如一句老話:「制度好,人才自然來。」

彼時,凡有志角逐主任、校長職位者,第一關便是「比積分」,也就是門檻的設置。假若錄取名額為20人,則取前60名積分排名者進入下一階段。當時的積分項目包含服務年資、行政資歷、學歷進修與獲獎表現等等,與今日積分制度多有雷同。

第二關則是筆試,宛如古代士子北上應考,來自全國四方的考生齊聚一堂(通常集中於中部某校),揮筆如飛,誓言要「金榜題名,衣錦還鄉」。

緊接著第三關「口試」登場,考生得面對一票專家學者與資深行政官員的嚴厲拷問,猶如刑堂問政。筆試、口試結束後,考生各自返鄉候榜,放榜當日地方報紙赫然見名,雀屏中選者,電話不斷、祝賀紛至,一夕之間有如「明日之星」誕生,堪稱「一舉成名天下知」。

但要成為「真命校長」,還須經歷第四關「儲訓」:入選者需離鄉背井、拋家棄子,接受為期八週的地獄式集中訓練。日間課程滿檔,夜間課堂依舊排得滿滿,結訓合格方能取得「候選人資格證書」,坐等各縣市政府「欽點」分派上任。

然而,時代變了。「教師法」修法後,教師由原先的「派令制」轉為「聘書制」;而自《地方制度法》於民國88年實施起,校長主任的選任方式亦由地方政府訂定規章。十餘年來制度變革不斷,但這些所謂的「進步」,真贏得各界信賴了嗎?恐怕答案並不樂觀。

坊間傳言不絕於耳:考題可以「找對門路」取得,遴選若無「關鍵人」幫忙,恐怕心想難成。於是考生「上窮碧落下黃泉」,拼命搜尋那座通往「桃花源」的秘境,希望能在金榜題名後,迅速獲得某些有力人士「關愛的眼神」,提前脫離「儲備校長」苦海。至於甄選過程究竟公不公平?似乎已不再是焦點。

清代曾國藩曾云:「風俗之厚薄,奚自乎?自乎一二人之心之所向而已。」意思是說,一個制度能否正大光明,端看掌權者心之所向。制度設計得再好,若操作之人心術不正,也難逃「假公濟私」之譏。

再看看鄰近的高雄市,其校長遴選機制頗具典範:筆試占35%、資積30%、到校訪評15%、實務與專業各10%。考上後再依成績排序選填志願,遴選過程中由「校長協會」協助媒合與協調,最終由市府遴委會審酌決定。整個程序公開透明,考生與現任校長皆依制度行事,幾乎聽不到「抱怨聲」,令人稱羨。

民主社會最根本的期待,就是「公開、公平、公正」。特別是手握大權的主事者,更應秉持「身在公門好修行」的自覺,嚴格把關遴選制度,讓黑手無從伸入,還給教育界一個清明與正直的空間。

反觀我們屏東縣,年年六月總上演「遴選風暴」,傳聞滿天飛,甚至還有人直言:「政治污染教育。」有鑑於此,「怪老」近來常於群組貼出「喝咖啡」圖像,彷彿在提醒教育界夥伴:「提神醒腦,填寫志願表時要小心,否則一不小心被調到自己不愛的學校,就別再怨天尤人了!」

試問,當調動表成了焦慮來源、遴選制度成了「裝飾品」,我們的教育還有什麼值得驕傲?校長是學校的靈魂,主任是教學的推手,若選才制度偏離軌道,不但讓人寒心,更使教育失信於社會。

願我們的教育體系,重拾初心,以制度說服人、以公信力服人,讓每一位有志奉獻教育者,不需拜託、不需走門路,只要實力夠,就能站上舞台,發光發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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