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案高院停止審理並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案,台北地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刑7年4月,日前承審的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本案關鍵法條《立法院組織法》第卅二條第一項公費助理經費、加班費等規定,違反「明確性原則」,有違憲爭議,與「地方民代補助條例」第六條的制度設計、性質是否相同,尚有疑義,裁定停止審理,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為,聲請與憲法訴訟法第55條所定要件不符,已一致決裁定不受理,也代表高院應續行審理高涉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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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涉貪案 高院:回到合議庭續行審理
高院審理高虹安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案,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相關規定有牴觸憲法之虞,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經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高院今天表示,本案回到承審合議庭續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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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涉貪案高院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不受理 牽動竹市藍白政治佈局
新竹市長因二審高等法院合議庭1月2日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天(2月7日)做出決議將不受理此釋憲聲請。也就是說高虹安的貪污案將回到高院繼續審理,隨著罷免高虹安的連署提案已送出第一階段到中選會,高虹安恐面臨罷免案及涉貪官司續審雙重窘境,預料也會牽動新竹市藍白兩黨下一步的政治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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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不受理理由出爐 狠狠打臉高院聲請…高虹安案得繼續審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犯貪汙詐領公有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台北地院認定不法所得為11萬6514元,判她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現停職中。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有違反憲法法庭關於法規範不得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解釋,牴觸憲法第18條規定,裁定停止審理,聲請憲法法庭宣告該條文違憲,憲法法庭昨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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