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連署須附身分證影本 內政部遺憾:限制罷免權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明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內政部表示,恐造成有心人士藉罷免名義非法蒐集個資,若資料保管不慎外流,均可能造成隱私及財產侵害,在社會沒共識下,限制人民罷免權,未來罷免案提出可能極低,深表遺憾。
https://udn.com/news/story/123528/8439188
罷免連署加嚴法案三讀通過 綠委:人民、憲法不會接受將提釋憲
立法院會今(20)日在衝突中以舉手表決三讀通過「公職選罷法修正案」,未來罷免提議、連署須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對此,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國會淪為台灣民主之恥,事實證明國民黨很怕罷免,程序不完備;民進黨立委李柏毅則說,台灣人今年1月13日投給國民黨立委,同時知道自己擁有罷免的權利,如今比賽到一半,改變遊戲規則,「人民不會接受、憲法也不會接受,我們要提出釋憲。」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899547
立院三讀》藍白挾人數優勢 舉手表決通過「選罷法連署加嚴」
立法院院會今(20)日下午在藍白立委人數優勢下,以舉手表決方式,強行通過攸關加嚴罷免連署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三讀條文明定,罷免提議、連署須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連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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