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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職前年資不採計 憲法法庭判教育部辦法、新北市規定違憲

代理教師年資不能累計敘薪 憲法法庭判違憲 應於1年內修法

新北市中和高中代理教師張凱翔,不滿校方不採計他先前在2所高中任教的年資,認為教師法違反法律明確性、平等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宣判教師法合憲,但職前年資提敘事項屬教育事項,應由中央立法,而非授權地方政府進行補充規定,形成一國多制,此屬違憲,另外,不採計代理教師職前年資累計,已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應由教育部於一年內修法。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764075

代理教師年資不能累計違憲 教團肯定、教育部將研議修法

張姓代理教師因校方不採計先前任教年資,就敘薪問題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判違憲並應於1年內修法。對此,教師團體表示樂見肯定,並呼籲盡速修法。教育部則回應,將會商地方政府修法,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764210

代理教師職前年資不採計 憲法法庭判教育部辦法、新北市規定違憲

曾擔任華僑高中、石碇高中代理教師的張凱翔,2017年獲中和高中聘任為代理教師,但因中和高中不採計先前他任教2年的年資,依他碩士學歷敘定薪級為24級245薪點。張申訴遭駁,提行政訴訟也敗訴,他主張教師法第35條第2項等規定牴觸憲法及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聲請解釋暨補充解釋,憲法法庭今判教師法合憲,但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2條、新北市政府2011年11月23日修正發布的「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部分違憲,1年內失效。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815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