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鄉長貪汙案一審重判8年 古佳川:上訴爭取清白
屏東縣長治鄉長古佳川連任成功,去年因貪汙案,購買張惠妹演唱會紀念品、到餐廳為父親慶生等,以不實單據核銷公款共5萬8350元,一審屏東地院今宣判,古佳川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等罪,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古佳川獲悉判決結果後,怒批「太離譜,太不公平了,我要上訴爭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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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復職43天 長治鄉長古佳川涉貪被判8年又停職
無黨籍屏東縣長治鄉長古佳川去年經屏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提起公訴後,屏東地院今天(14)審結,併處8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2月1日才復職的古佳川因此又要停職,屏東縣府將在收到判決書後派代理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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