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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煩人的校長考績

漫談煩人的校長考績

【阿猴觀點】2001年銓敘部在沒有任何法源依據下,以一紙行政命令,將考績、甲等人數比例限定在75%,從此這25%的門檻成了許多公務員的夢靨。

公務人員年終考績,綜合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四項予以評分。其中工作占考績分數百分之六十五;操行占考績分數百分之十五;學識及才能各占考績分數百分之十。

以上的年終考績僅限於公務人員,也沒有規定教育人員也適用這個辦法,要不然就把「公務人員」的「公務」改一字為「公教」就得了。如今有部分縣市把校長的年終考績也比照這辦法實施,將考績甲等(四條一款)人數比例限定在 75%、25%為乙等(四條二款),這種作法是否正確有待商榷。校長的考績,應以其工作績效為主要考量。將公務人員考績甲等人數比例限定在 75%作法套用於校長考核,顯然違反比例原則,實際上係將校長放回一般工作者的位置,工作績效是可以透過客觀的數據或資料來衡量的,如果校長的工作績效優異,則應予以肯定,不應僅因考績甲等人數比例的限制,而被迫降等。

去年屏東縣的校長考績評定為乙等的校長國中有 2 位、國小有 3 位,據聞這一「規定」在考績未出爐前在校長群族就有如此的傳聞,甚至離譜到說是潘縣長的「交代」,一縣之長怎麼會在卸任之前做出這種不合邏輯的事。縱使把我怪老打得半死也不會相信潘縣長會下這道命令。而縣府長官為此說明:「校長考列四條二款其實還是肯定校長的,是獎勵的,只是沒有四條一款的校長表現優秀而已」。此一公務人員考績甲等人數比例限定在 75%作法套用於校長考核與論述是不合理的。

主管機關對校長考績處分,將校長考列為成績考核辦法「四條二款」,客觀上即是遭評價降等,其年度推行校務工作表現劣於經考列為同條項第 1 款之其他校長,雖仍得「晉本薪或年功薪 1 級」,惟僅獲得半個月薪給總額之 1 次獎金給與,較之考列成績考核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可獲得 1 個月薪給總額之 1 次獎金給與,顯然受有減少獲得半個月薪給總額獎金給與之財產損失,實質上已對校長發生「減少薪資」之法律效果。

以往的考績多半在 9 月底之前分送到各校長的手中,然而今年卻遲遲未送達,致讓校長們坐立難安處處打聽消息、連我怪老這個局外人也成被打聽的對象,因而讓我怪老要大唱恆春民謠「思想起」去年校長國中有 2 位、國小有 3 位年終考績被打成乙等的往事。

去年校長考績被打成乙等的 5 位校長中有人提出申訴,僅一位洗刷「污點」其餘據聞申訴都石沉大海,不過在這另 4 件中有一件似有點離譜到讓人難於想像,在政府「德政」下要班班裝冷氣讓學生上課舒適,這工程是由政府單位發包出去的,電器商利用週日學生沒來上課時前來安裝,殊不知安裝工人跌落受傷,媒體未經查證責任歸屬就大肆刊登,把一切過錯歸咎校長,這位校長倒楣到替廠家背上錯過致考績因而被打成乙等。真的有夠冤枉。最後得到的話就是:「很委屈嗎?誰叫你/妳來當校長?」,真的令人心寒。

長官只希望不要惹事,卻不希望願意辦事的有為校長,有爭執一定是校長領導無方,對於用心辦學的校長,更是無情的打擊,難怪教育現場出現兼任行政教師紛紛辭退兼任行政工作,造成「行政大逃亡」,最近翻轉教育一篇文章中:錄取率 4 成變報名率 4 成!全台中小學主任荒,「累」不是教師唯一逃亡原因。若是校長考績甲等人數比例限定在 75%作法,全台中小學主任荒會更「荒」,制度上對校長的遺棄,校長不如求去的失落感,只會更加嚴重。校長有著難以啟齒也不敢說的心聲,都與主管機關支持校長的態度有關。

從上述的冤枉往事體現不合理之處,是否學校有事就是校長的事,如此一來怪老建議校長們 24 小時都要小心留在學校,否則會受到無妄之災,前一陣子基隆某校營養午餐出事,該受處分的是廠家那有把教育處長拔官、卻把主管營養午餐的科長晉升為副處長,台灣的官場真是莫名其妙「黑白來」。官員有權在手就憑著自己的好惡來打考績,無法將校長的考績標準化、客觀化,針對校長在不同學校面對各種各樣的挑戰,學校規模、學生家長組成、地理位置等都可能對校長的工作產生重大影響。

說真的;若是校長無能當初考試及遴選時就要慎重過濾,而這些校長都是教育處慎選出來的,若是擔任校長之後行為不檢、工作不力或重大違失該記過就記過、該免職就免職,哪有讓考績乙等的校長去領導考績甲等的老師群,這未免太不合邏輯又離譜吧!

再談到 2001 年銓敘部在沒有任何法源依據下,只是一紙行政命令,這是適用於經高普考的公務人員,校長是教育現場的領頭羊,所以應另訂更合理與合教育規準的校長年終考績評定辦法,勿再搬出甲等人數比例限定75%,餘者為乙等 25%的門檻來污陷離任勤政愛民的縣長潘孟安!教育是國家的未來,需要有優秀的校長來領導。如果校長的考績受到不合理的影響,將會影響優秀人才願意擔任校長的意願,進而影響教育的發展。

教育部的官員有幾位是從基層教育人員出身的?它們應該要常到基層去了解學校的現況,以目前縣市教育主管單位的人員的狀況,雖通過高普考錄取,但有幾位是通過用教育行政考試錄用的,目前在各縣市錄用的校長還需到三峽國教院受訓 8 周,那以前教育部曾舉辦過的縣市教育局(處)各科室科員及督學的「督課班」已停辦良久了,為讓台灣教育辦得更好,校長考績評定得更公平,教育官員的進修—「督課班」應予復辦才是。

此刻已是10月28日凌晨快3點了,校長們半個月來幾乎天天都在恭候「考績單」的到來,免得各校主計頻問校長要造冊列「考績獎金」。如此的煩人動作真的讓校長苦笑連連………

【阿猴觀點】2001年銓敘部在沒有任何法源依據下,以一紙行政命令,將考績、甲等人數比例限定在75%,從此這25%的門檻成了許多公務員的夢靨。

公務人員年終考績,綜合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四項予以評分。其中工作占考績分數百分之六十五;操行占考績分數百分之十五;學識及才能各占考績分數百分之十。

以上的年終考績僅限於公務人員,也沒有規定教育人員也適用這個辦法,要不然就把「公務人員」的「公務」改一字為「公教」就得了。如今有部分縣市把校長的年終考績也比照這辦法實施,將考績甲等(四條一款)人數比例限定在 75%、25%為乙等(四條二款),這種作法是否正確有待商榷。校長的考績,應以其工作績效為主要考量。將公務人員考績甲等人數比例限定在 75%作法套用於校長考核,顯然違反比例原則,實際上係將校長放回一般工作者的位置,工作績效是可以透過客觀的數據或資料來衡量的,如果校長的工作績效優異,則應予以肯定,不應僅因考績甲等人數比例的限制,而被迫降等。

去年屏東縣的校長考績評定為乙等的校長國中有 2 位、國小有 3 位,據聞這一「規定」在考績未出爐前在校長群族就有如此的傳聞,甚至離譜到說是潘縣長的「交代」,一縣之長怎麼會在卸任之前做出這種不合邏輯的事。縱使把我怪老打得半死也不會相信潘縣長會下這道命令。而縣府長官為此說明:「校長考列四條二款其實還是肯定校長的,是獎勵的,只是沒有四條一款的校長表現優秀而已」。此一公務人員考績甲等人數比例限定在 75%作法套用於校長考核與論述是不合理的。

主管機關對校長考績處分,將校長考列為成績考核辦法「四條二款」,客觀上即是遭評價降等,其年度推行校務工作表現劣於經考列為同條項第 1 款之其他校長,雖仍得「晉本薪或年功薪 1 級」,惟僅獲得半個月薪給總額之 1 次獎金給與,較之考列成績考核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可獲得 1 個月薪給總額之 1 次獎金給與,顯然受有減少獲得半個月薪給總額獎金給與之財產損失,實質上已對校長發生「減少薪資」之法律效果。

以往的考績多半在 9 月底之前分送到各校長的手中,然而今年卻遲遲未送達,致讓校長們坐立難安處處打聽消息、連我怪老這個局外人也成被打聽的對象,因而讓我怪老要大唱恆春民謠「思想起」去年校長國中有 2 位、國小有 3 位年終考績被打成乙等的往事。

去年校長考績被打成乙等的 5 位校長中有人提出申訴,僅一位洗刷「污點」其餘據聞申訴都石沉大海,不過在這另 4 件中有一件似有點離譜到讓人難於想像,在政府「德政」下要班班裝冷氣讓學生上課舒適,這工程是由政府單位發包出去的,電器商利用週日學生沒來上課時前來安裝,殊不知安裝工人跌落受傷,媒體未經查證責任歸屬就大肆刊登,把一切過錯歸咎校長,這位校長倒楣到替廠家背上錯過致考績因而被打成乙等。真的有夠冤枉。最後得到的話就是:「很委屈嗎?誰叫你/妳來當校長?」,真的令人心寒。

長官只希望不要惹事,卻不希望願意辦事的有為校長,有爭執一定是校長領導無方,對於用心辦學的校長,更是無情的打擊,難怪教育現場出現兼任行政教師紛紛辭退兼任行政工作,造成「行政大逃亡」,最近翻轉教育一篇文章中:錄取率 4 成變報名率 4 成!全台中小學主任荒,「累」不是教師唯一逃亡原因。若是校長考績甲等人數比例限定在 75%作法,全台中小學主任荒會更「荒」,制度上對校長的遺棄,校長不如求去的失落感,只會更加嚴重。校長有著難以啟齒也不敢說的心聲,都與主管機關支持校長的態度有關。

從上述的冤枉往事體現不合理之處,是否學校有事就是校長的事,如此一來怪老建議校長們 24 小時都要小心留在學校,否則會受到無妄之災,前一陣子基隆某校營養午餐出事,該受處分的是廠家那有把教育處長拔官、卻把主管營養午餐的科長晉升為副處長,台灣的官場真是莫名其妙「黑白來」。官員有權在手就憑著自己的好惡來打考績,無法將校長的考績標準化、客觀化,針對校長在不同學校面對各種各樣的挑戰,學校規模、學生家長組成、地理位置等都可能對校長的工作產生重大影響。

說真的;若是校長無能當初考試及遴選時就要慎重過濾,而這些校長都是教育處慎選出來的,若是擔任校長之後行為不檢、工作不力或重大違失該記過就記過、該免職就免職,哪有讓考績乙等的校長去領導考績甲等的老師群,這未免太不合邏輯又離譜吧!

再談到 2001 年銓敘部在沒有任何法源依據下,只是一紙行政命令,這是適用於經高普考的公務人員,校長是教育現場的領頭羊,所以應另訂更合理與合教育規準的校長年終考績評定辦法,勿再搬出甲等人數比例限定75%,餘者為乙等 25%的門檻來污陷離任勤政愛民的縣長潘孟安!教育是國家的未來,需要有優秀的校長來領導。如果校長的考績受到不合理的影響,將會影響優秀人才願意擔任校長的意願,進而影響教育的發展。

教育部的官員有幾位是從基層教育人員出身的?它們應該要常到基層去了解學校的現況,以目前縣市教育主管單位的人員的狀況,雖通過高普考錄取,但有幾位是通過用教育行政考試錄用的,目前在各縣市錄用的校長還需到三峽國教院受訓 8 周,那以前教育部曾舉辦過的縣市教育局(處)各科室科員及督學的「督課班」已停辦良久了,為讓台灣教育辦得更好,校長考績評定得更公平,教育官員的進修—「督課班」應予復辦才是。

此刻已是10月28日凌晨快3點了,校長們半個月來幾乎天天都在恭候「考績單」的到來,免得各校主計頻問校長要造冊列「考績獎金」。如此的煩人動作真的讓校長苦笑連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