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局提醒車主 車輛要如期檢驗以免受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車輛未如期驗車,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後,在未領用新牌照前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或停放路邊,會被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補稅及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主因疏忽驗車時間,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車主未重新驗車及領牌前,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包括動態行駛與靜態停放公共道路),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除補徵牌照被註銷日至查獲日應納稅額的使用牌照稅外,還要處以2倍以下罰鍰,實在是得不償失。該局提醒車主,為了荷包著想,請車主如期驗車,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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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 依據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者,每逾3日應按滯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的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被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加強欠稅清理欠稅及防止逾檢註銷車輛新增違章罰鍰,目前與屏東分署合作加強執行車輛拖吊。如果您有欠稅,當您的愛車停放於路邊停車格或停車場被拖吊時,有可能不是因為違反道路交通規則,而是遭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您應該先查看停放車輛地面上所留下的資訊。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為維護自身權益,於接獲各項稅捐繳納通知書時請如期繳納;若因欠稅遭移送執行,於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傳繳通知書後,應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遭強制執行而增加執行費用。目前於該局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駐點新增以信用卡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