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案索賄 前通霄鎮長陳漢志判10年
身為鎮長竟帶頭當綠能蟑螂!無黨籍苗栗縣前通霄鎮長陳漢志,於鎮長任內利用公所經辦太陽能光電業者申請專區等案,索討一百零七萬元回扣;苗栗地院認定陳男犯「不違背職務要求賄賂」兩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年,犯罪所得沒收。時任公所機要秘書陳志豪、鎮務顧問黃晏樂、廠商蔡弘懋,各被判刑三年八月、一年四月及六月,因黃、蔡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均獲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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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國小校長陳漢志 剛選上通霄鎮長就搞錢
陳漢志是國小校長退休,二○一八年以政治素人之姿投入通霄鎮長選舉,首度從政即當選。
苗栗縣通霄鎮前兩屆民選鎮長都爆發貪污案,且都是在任期中停職,苗栗縣政府接連指派代理人,使得通霄鎮於二○一七年起,至去年底新科鎮長張可欣上任,通霄鎮長共換了六人,創下地方自治史的罕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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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漢志學經歷:
曾就讀省立新竹師專、國立體育學院體育研究所畢業。
曾擔任南和、通雷、圳頭等國小教師之後歷任僑成、通雷、楓樹等國小主任。並經校長遴選後獲派象鼻、瑞湖、南和國小擔任校長職務。
執教多年的他可謂形象清新,因而在2018年以政治素人之姿投入通霄鎮長選舉,首度從政即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