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金額3萬元以下,透過4步驟在超商完成補單繳稅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112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民眾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稅額在3萬元以下,自112年4月26日起至6月3日止期間內,在四大超商透過以下4步驟完成繳納房屋稅,不必打電話等候該局補寄稅單,即可快速繳納,以避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步驟一、至四大超商中的Kiosk多功能服務機台(如:ibon、FamiPort、Life-ET、OK.go) 。
步驟二:點選「繳費\政府代收(或公家機構)\查繳稅」專區,按下「房屋稅」、並同意注意事項。
步驟三: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確認螢幕資訊正確,按下確認輸入,即可列印「房屋稅繳稅憑證」(小白單)。
步驟四:持小白單到超商櫃台進行繳款,即可完成房屋稅繳納作業。
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net.tax.nat.gov.tw,登入房屋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民眾如對房屋稅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房屋稅股電話(08)7338086轉212-220洽詢。
因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納行政罰鍰得申請分期
屏東縣政府每年均辦理各項法令措施宣導,惟仍有部分民眾違反法令規定遭行政處分,若未於規定繳納期限內繳清罰鍰,就可能遭裁罰機關移送強制執行,屆時除了原本的罰鍰金額,尚需負擔額外的執行費用。
近期全球通貨膨脹物價上漲等問題,不只衝擊國內經濟,對民眾生活也造成諸多影響。倘因經濟狀況或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完納行政罰鍰者,依屏東縣政府及所屬機關行政罰鍰分期繳納申請案件處理要點規定,尚未移送執行之行政罰鍰,義務人得書面敘明理由,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原處分機關申請分期繳納,依照罰鍰金額多寡分2至24期(每期1個月)繳納。
再次提醒民眾,平日應留意環保、衛生食品、消防、交通等各項法規,避免誤觸法網遭受裁罰;如有分期需求,請儘早於繳納期限內提出申請;經核准分期後請務必留意每期繳款期限,如未依限繳納,經催繳一次仍未繳納者,處分機關得廢止分期付款之處分,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