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議員王景山濫倒廢棄物獲利千萬遭起訴 今一審判決出爐
國民黨屏東縣第2選區議員王景山,因與人共同經營的堆肥場未依許可程序處理廢棄物並任意堆置,被屏東地檢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屏東地院今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及第3款,判王男有期徒刑1年4個月,緩刑4年,應向公庫支付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870662
萬丹農會理事長詐公糧價款 二審從輕改判
屏東萬丹鄉農會前理事長李麗卿,與鄉代鍾量藉公糧收購價高於市價機會,已人頭農民申報公糧,再以較低成本購入的稻穀充當公糧繳納,賺取價差,屏東地院一審依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罪,判李、鍾4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合併判7月,兩人不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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