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偵辦嘉縣六腳鄉長選戰疑賄選 雙方陣營抗議自清互控
嘉義縣六腳鄉長選戰,民進黨提名候選人黃鉦凱議員對戰退黨鄉代會主席黃明世,雙黃勢均力敵,嘉檢接獲檢舉昨、今天上午,指揮大批警調人員,分別到潭墘村、雙涵村,帶走大批選民約談,雙方人馬都有,黃明世、黃鉦凱分別開記者會強調,清白參選;黃明世選民「反蒐證」,出示辦案人員帶走他們監視器畫面,批辦案人員。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748398
新竹北埔查獲候選人涉賄 還將親友戶口都遷來選區
新竹檢調昨兵分二路搜索北埔鄉某范姓村長候選人住處,他涉嫌利用拜訪選民時,以贈送禮品方式進行賄選,還將親友戶籍自外地遷入,試圖影響投票結果,檢方傳喚13人到案說明,范姓候選人訊後則以6萬元交保。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748326
————————————————————————-
村里長成賄選被抓的「對象」 有夠「悲哀」!
再過幾天就要進行9項公職人員選舉的投票,自古以來先賢都交代後人要「選賢與能」,綜觀台灣自1935年代的日治時代中期舉行首次的地方選舉以來,從我們的父祖輩迄今,殊不知那一次有做到乾淨的選舉?
怪老前文曾提過就選舉投資報酬率而言,能有幾位領用民脂民膏的民代或行政人員可以清廉? 公正不阿而且一塵不染的當然也有,只是實屬「稀有動物」!前一陣子新北市的前後任民代11名涉收賄詐領補助費,他們被控18年前賣預算回扣,也有在2000年至2004年間,與廠商勾結,「賣」議員配合款給活動或採購設備業者。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之職務收賄罪判刑,用不當手法詐領補助款,被判有罪。難道這種貪瀆只有台灣頭的新北才會發生、其他的縣市就沒有這類情事發生,可能嗎?以近十年來在屏東縣鄉鎮市首長貪被收押或判刑的案子亦不勝枚舉,還導致縣府民政處得「經常」派人代理鄉長的案例嗎?至於2年多前發生類似「98共識」的疑案,恐怕只是像掩埋在鯉魚山地底下的「滾水」還沒冒出地面,紙包得住火?難說!
貪瀆事件層出不窮,與參選人的「投資報酬率」絕對有相當的關連,要杜絕「投資報酬率」的貪瀆情事,就須從嚴杜絕賄選的漫延與發生,要不然這些民選的候選人當選之後難保不會再想方設法的要收回買票本錢的數千倍的「回報」。在競選活動開始的時候檢察總長邢泰釗在某次媒體茶敘中強調查察賄選辦案箭頭也鎖定屏東縣議員候選人,特別將以「三箭查賄」來杜絕賄選的發生。或許還能讓少數候選人,不敢妄為!
在競選活動展開以來,檢警調單位也認真的進行查賄的任務,但是從媒體每天的報導中,我們看到觸犯選罷法行賄的都是最基層的村里長或代表之類的候選人,加以少數的鄉鎮長候選人;直到目前為止,新北市、嘉義縣、台東縣之外,鮮有議員層級的參選人涉案被收押及起訴的情事發生,屏東縣賄選被查獲的情形比起外縣市來說更是少之又少。
與其說沒有賄選,那都是在騙人,你抓賄道高一尺、行賄者魔高一丈,要抓就得要用科學辦案的技巧去偵辦。因為那些賄選的高手早在競選活動開始前,就辦理很多活動(例如:辦桌或趣味競賽)送紀念品、運動服來進行另類賄選,這種隱形的賄選是以合法來隱瞞非法,類似的賄選有待檢調警單位去辨別是否有賄選?
其次買票是「一條龍」(議員→鄉鎮長→村里長)的做法,被抓到的基層的候選人都會守口如瓶,只承認是他自己一人所為,與他人無關,勇敢到一肩扛起刑責,因為勇敢的去袒護別人,縱使被判刑入獄,人雖關在牢籠,家人卻不愁吃、不愁穿,日子過得比以前更舒服。如此的賄選招術,五花八門,有賴檢警調單位法眼判別,以維政綱。
檢警調不眠不休辛苦的查賄辦案,但那些有錢能使鬼推磨的參選人卻找來賄選替身–村里長候選人替他們買票甚至被逮獲就扛起刑責,當起『源頭們』的代罪羔羊,這種惡劣的賄選方式導致有識之士對台灣長久以來的賄選惡習迄今還無法導正而感慨萬千,他們的內心對臺灣的長久以來選舉惡風的感觸,正如客家話那句「穿皮鞋」的諧音=河洛話「足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