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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真的無奈?!

北部的積穗國中50週年校慶頒傑出校友看到校園和諧的景象可能會讓教育界的人士羨慕不已,在新聞報導中談到現任的校長也是該校的校友、或許該校和諧的校園讓其他校園混亂的校長們百感交集。據傳在南部地區就有2所離譜的學校,校園長期的糾纏不清致讓校長無法推動校務的進展,連行政人員長期來也沒人有意願接任只好找來代理教師充當,更離譜的是在他校4年任期屆滿的校長無人有意願想到這兩所「特殊」學校,其中有一所學校市教育局在無奈的情形下只好調用儲備校長暫行代理,並強勢介入校務的運作,新學期已過3個多月,現在該校行政人員全是正式教師、校長再也不必像前任的還要兼任主任的工作,目前校務還算順暢。

至於另一所「患有同樣毛病」的學校,教師的「權益」更甚一籌的是囂張程度影響到回母校當校長的校友無法順利推動職務,據傳有位非教務職責的教師「越俎代庖」擔起「教務主任」竟然在學生報到入學時私藏畢業證書「暗崁學籍」企圖操控學生的編班,嚴重影響到其他學生的受教權,甚至在上級單位調查事實經過後要求學校懲處時竟然「師師相護」不予處分,更離譜的是還找來學生家長書寫一份「誤解書」企圖推翻上級之前家長也有簽字的的調查報告,更離譜的還動用區級民代出面「阻撓」處分並要求撤銷。這些「大動作」在法律上有無問題?值得商榷!

但另有一說是政府規定每班學生數以30人為限,若超出1人就得編成2班,這位老師是否為不讓他校超額教師調入,所以就企圖使用這招「暗崁」畢業證書來達成不予增班的手法,但此種做法似是為政府節省「開銷」?但依然還是違法,還是要受行政處分,還有同樣是屏東縣的教師,不讓他校超額教師有「活路」調動,真是「相煎何太急」,教師團體也該出來講講話了。

說真的現在教職難找,還有三、四萬人在全台灣各地當代課老師等候機會要考正式教師的職位,現職教師萬勿要展威風「崁頭崁面」的誤觸法令面臨可能丟失「頭路」而不自知,如此的作為應去請教律師看有無觸犯刑法?後果會如何?依一般看法家長給這位老師的聲明書是自願的或礙於情面或……、在130幾位學生的受教權應是平等編班,若是為4名特定學生編到「好」班,是否已然影響到多數學生的受教權?同時也貶低其他擔任一年級課程老師的「教學實力」?還有他校的註冊組長在暑假中為編班辛苦作業、上級也通令各校記嘉獎勉勵,唯獨該校註冊組長白忙一場喪失受獎的機會,那要如何來補償?依一般平民百姓來看,這種罔顧行政倫理且態度囂張的行為上級主管單位應學習其他縣市教育局不受民代的壓力直接函送地檢署偵辦才是,不可一眛包庇任其繼續破壞校園行政的運作與倫理實在要不得。

離譜還有一樁,這校有幾位特殊的教師要為自己「運動強身」數年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竟然要教務處每週2天的2個時段是他們「選定」的運動時間,不准給他們排課來影響到他們的練球,這碼事令人懷疑到底是他們個人的運動重要或是學生上課的受教權重要?所傳聞的這事若是真實、不知「毫無職權」的校長今後將如何去領導全校的教職員工及學生?長久以來存在的事實,難道教育主管單位還要睜眼閉眼的放任?

這些喜歡「打球」的老師們意志堅定,「運動」不能移,「威武」不能屈,還是要以請假「打到底」,一樣的校長可規定他們為顧及學生的課業及教學進度、校務運作、課務公平,同時還要以政府規定收取場地租用費及運動後在體育館內浴室沖洗污濁汗水的使用費用以充裕「校庫」,若校長未如此執行的話,校長也觸犯圖利他人罪名可用瀆職罪論處!

傳聞十幾年前曾有位優秀的校長由於無法忍受被教師集體霸凌任期僅3年就申請調動、在他離校當天痛心疾首的差點掉淚,類似的「鏡頭」請問上級主管單位還要讓這種校園霸凌事件再重演幾次、幾年?

上述某些資訊來自某教團及該校的教職員工,所述若是事實?上級單位及議會教育小組應速介入調查若再無法糾正這所學校長久以來「霸凌」校長的陋規,那以後這所學校就不必再遴選校長了,乾脆一點;直接由該校老師互推產生以示校園的『民主』。

劉育豪議員2015年11月24日所提六年活水計畫: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kxHmk4LpUw